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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索引号:002656046/2021-46989 生成时间:2021-09-24 11:04:15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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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0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8.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48.34亿元,专项债务为30.62亿元。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7.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4.00亿元,专项债务为3.00亿元。因此,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5.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52.34亿元,专项债务为33.62亿元。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14号)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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