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0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8.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48.34亿元,专项债务为30.62亿元。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7.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4.00亿元,专项债务为3.00亿元。因此,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5.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52.34亿元,专项债务为33.62亿元。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