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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21/2019-42450   发布机构: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19-11-05   文号:龙综执发〔2019〕22号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龙泉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2 15:57: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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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泉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5日



龙泉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丽水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9〕3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本着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全民共治、重点突破的原则,开展我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全面防控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特制订如下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的方式,对我市各乡镇(街道)在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形成严管重罚的禁烧高压态势,营造不敢烧、不去烧、不想烧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我市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二、督查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三、督查对象

19个乡镇(街道):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塔石街道、安仁镇、八都镇、查田镇、小梅镇、上垟镇、住龙镇、屏南镇、锦溪镇、兰巨乡、道太乡、龙南乡、宝溪乡、城北乡、岩樟乡、竹垟乡。

四、督查内容

(一)资料查阅。

督查组主要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组织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是否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对接与落实,是否成立一线巡查队伍确保全天全域覆盖巡查,是否建立了网格化巡查制度并落实到位等。2、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及我市全面禁烧秸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督查组将根据各乡镇(街道)收回的秸秆禁烧告知书回执单对群众进行电话抽查。3、台账及长效化管理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了巡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等,是否建立了秸秆禁烧长效化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

(二)现场督查。

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一线田间地头,重点突出对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沿线区域的督查。主要查看现场焚烧和黑斑处置情况。

五、督查实施

督查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共组成4个督查小组,每个督查小组由1名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组成。

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组每个月至少到本组督查区域中的乡镇(街道)督查1次,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一)分组情况(带★的为带队领导)。

第一组:★金建武、吴伟杰(联络员)。督查区域:龙渊街道、查田镇、小梅镇、屏南镇、兰巨乡。

第二组:★谢海根、沈俊杰(联络员)。督查区域:西街街道、住龙镇、锦溪镇、道太乡、岩樟乡。

第三组:★陈志敏、蒋阳(联络员)。督查区域:剑池街道、八都镇、上垟镇、竹垟乡、宝溪乡。

第四组:★蒋继尔、梅炜刚(联络员)。督查区域:塔石街道、安仁镇、龙南乡、城北乡。

(二)车辆安排。

督查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工作要求

督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露天焚烧行为,要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焚烧点位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扑灭火点、处理焚烧黑斑,并通知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及时依法处置,同时督查人员现场拍照,传到龙泉市秸秆禁烧日报群,注明火点所在地点,于第二天书面交办相关乡镇(街道)。如发现焚烧黑斑的,各督查组拍照后第二天书面交办给相关乡镇(街道)限时处置。

针对督查中交办的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处置到位,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回复到各督查小组联络员处,各督查小组每月将处置反馈结果汇总后于下月5号前报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科(如遇节假日顺延)。如督查中发现有现场焚烧点位、交办任务逾期不整改、处置结果逾期不回复等问题的,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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