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该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等;2.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3.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4.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5.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申报和调整;6.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等事项;7.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回复;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3.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4.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1.研究决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总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办公设施设备、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2.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上要集体研究,但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3.申领困难职工救助以及年底解困资金的分配使用;4.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5.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队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加强督查反馈
局监督检查科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