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2021年9月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02109020023 | 丽水市 | 龙泉市 | 溪沿路65号西新小学门口约300平方米草坪原为居民活动场地,部分被龙泉市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建为配电房(在建),破坏了生态环境,且现场没有任何告示牌。 | 其它 | 信访件提及的草坪原为简易猪圈,在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被拆除、绿化,并增设了健身器材、五水共治、街道宣传牌等内容。2019年,根据龙泉市江滨北路西街段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从龙泉市整体用电规划以及西新小学空调进校园扩容考虑,在该用地区块设置变压器,占地约20平方米,同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经调查,该区块变压器的设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龙泉市江滨北路西街段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备案、水土保持登记等相关手续相符,并提前经园林部门审批。同时,将变压器做美观“隐蔽化”处理,在四周建设景观围墙和绿化铺装,建成后将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项目实施时,在施工项目部外统一设置了项目施工公示牌。 综上所述,信访件所述内容部分属实,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存在暂时性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对项目的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再优化,再美化,同时国家电网龙泉供电公司将选择低噪音、低辐射的新型环保型节能变压器S15-M-630,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项目实施阶段,由西街街道组织牵头、建设单位配合,做好文明劝导工作,争取得到周边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无 |
2 | X202109020031 | 丽水市 | 龙泉市 | 西街街区马鞭厂后,张伟民、张伟忠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在云水渠边,影响周边环境。 | 其它 | 一、关于信访举报信中“张伟民兄弟俩的老房子原是一层半的泥土结构的房屋,大约7年前他们通过危旧房改造原拆原建的审批,硬是把一层半的房子建成了现在三层的砖混结构洋房(上面一层半是违建)”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实际查看,该房屋为混合结构2-3层,超建101.73㎡。 二、关于信访举报信中“他们原来的老房子建在云水渠边上,沿着渠边1米多宽的小路通向外面,他们在盖房时为了增加房屋面积,把房子的一部分基础做在了云水渠内”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测量后,未发现有被反映人将房屋基础做在云水渠内的情况,但张伟民户在厨房外部云水渠上方搭建阳光棚一个。 三、关于信访举报信中“现在云水渠有大约30米被他们霸占不说,又把原马鞭厂国有土地长大约30米,宽1.5米左右的土地围给了自己做院子,真是无法无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被反映人房屋建在云水渠边上,云水渠水面上方为水泥浇筑,浇筑时间于2012年房屋建造之前。该处围墙于今年7月份由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马鞭厂修复工程改造对围墙进行修建,出于安全性、整体风貌协调和不能在云水渠上方修建等原因,从云水渠边向南移动0-2米左右,移出的空地和原云水渠均在围墙北向。西侧围墙由私人搭建在云水渠上方从而形成封闭空间。 四、关于信访举报信中“原来他们的违建院子是没有大门的,在云水渠开始改造时,马上做了铁门安上去的”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铁门并非云水渠改造时修建。 五、关于信访举报信中“张伟民在马鞭厂修复工程项目部做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国家的钱为自己圈地盖围墙、做大门等等(因为项目部办公室就租在张伟民家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龙泉市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马鞭厂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租用张伟民部分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张伟民为该施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修建围墙为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马鞭厂修复工程的建设内容。 六、关于信访举报信中“现在他们家的新围墙大门又向外移了50多公分,门外路又变窄了,他们又叫施工方在云水渠上加盖了两块石板条供他们走路放花盆等”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围墙东侧原本即存在大门,为统一街区风貌,对该大门统一进行修建,同时大门北面门框向外(东侧)移动约40厘米左右距离。大门外云水渠上方两块新的石板,为原有水泥盖板损坏后更换。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对于违章搭建的阳光棚和西侧围墙,已由执法部门于9月10日进行拆除处理。 (二)边督边改。对于房屋超建部分问题,房屋超建部分修缮于2012年11月,属于存量违建,待龙泉市政府出台相关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后,根据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公平、公正、公开的统一推进处置房屋超建部分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第一批龙泉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