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拟定了《龙泉市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为体现公开、科学原则,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523138521@qq.com。
联系电话:7763109 传真:7128820
邮件地址:中山西路62号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418室(能源科)。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
龙泉市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指导意见
依据国家和省级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推动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议重要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加快推动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推动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规范化开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分批次开发,提高太阳能、土地等宝贵资源的使用效率,力争实现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坚持创新驱动,产业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建设经济强市、龙泉复兴提供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全市地面式光伏发电理论可利用资源量为4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20亿。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级统筹开发、统一招引、实施。
一是鼓励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鼓励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光伏与储能、制氢、智慧能源等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类型项目。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确保安全的综合应用示范类项目创新发展。
二是鼓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文件通知明确: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并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鼓励能源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清洁电力通道建设,并与电网企业一同谋划高弹性电网,加快推进一批220KV等项目,增加更多的绿色新能源输出端口,促进龙泉市绿色新能源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是鼓励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光伏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创建低碳创新制造产业园、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性企业、高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鼓励清洁能源领域关键设备、关键技术等方面创新制造和应用型综合项目结合发展。鼓励光伏与相关清洁能源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高端制造、绿色化工、汽车制造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光伏及相关清洁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鼓励清洁低碳相关产业集群集成发展。
四是鼓励市属国资投资特别优质资源,综合效益最大化。鼓励对我市特别优质资源,采取市属国资介入,以土地等资源作价入股,享受固定年化收益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高、科技附加值高、经济增加值高、生态效益好、电网接入便利的项目优先发展,鼓励有助于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重大综合性项目综合协调发展。
五是鼓励“清洁能源+储能”一体化建设模式。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坚持电力系统大局观思维,积极承担电力系统辅助调节责任,建设新一代友好互动型新能源电站。对于增量新能源项目,鼓励其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的10%及以上配置储能并考虑优先实施。完善储能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和成本分摊机制,探索多元融资方式,积极推动存量光伏项目逐步实现同比例储能配置。
六是鼓励光伏开发企业分区域布局、有序开发。地面光伏项目实行市级统一招引。按企业前期开展时间先后顺序、前期深度、有序引导企业分区域布局,避免无序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和纠纷。
三、项目流程
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市光伏“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项目成熟度和电网接入条件,分批次实施。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规范项目建设、验收程序。
(一)项目选址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应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严格落实光伏用地等相关政策,不得触及相关土地、生态红线。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鼓励在土地、光照、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区域,谋划建设大型先进综合性光伏基地项目。
(二)项目招引、申报阶段。地面光伏项目实行统一招引,经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出具光伏项目用地政策符合性意见,市发改局出具项目联系函、并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同意后,报送新能源产业招商组(办公室设发改局),项目招商引资准入论证通过后发改局会同经合中心与光伏开发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做好项目统计入库。
(三)项目实施阶段。待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后,由新能源产业招商组(专班)配合投资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需完成选址、用地、环评、水保、洪评、林业、电网接入、农(林、渔)业种植(养殖)方案等工作。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备案,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政策处理,龙泉电力公司协助投资方项目并网接入。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分局、电力等部门应靠前服务,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并协助企业规范项目建设,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按要求保质如期建成。
(四)项目验收、后期监管。相关部门应做好项目验收、加强后期监管。项目通过电力、环保、农业、水保等各专项验收后,由投资方提出项目综合验收申请,由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当项目用地与省级、市级、县级重大战略布局发生冲突或遇到其他不可控因素时,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搬迁调整。
四、保障措施
发改、经合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电力、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力度,形成多部门联合协调机制,有力促进项目谋划选址、招引申报、建设实施的规范性,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力条件。项目开发企业应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