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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建成区范围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735255207/2020-45133   生成时间:2021-08-30 11:27:04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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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浙环函〔2021〕32号)《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泉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龙泉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各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龙泉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数量多,危险废物种类多,污染防治和监管任务繁重,非法入境倾倒、处置案件时有发生。为贯彻省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龙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助推美丽龙泉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完善管理体系方面,推动危险废物管理数字化转型,完善危险废物全收集体系建设,实现收运点辖区全覆盖,强化危险废物运输分类分级管控。在强化执法打击方面,联合打击一批非法企业,查处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铲除一批危险废物黑色产业链条,曝光一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在压实各方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筑危险废物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步骤。2021年4月-6月,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五大专项治理行动。2021年6月底,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效“回头看”,总结行动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2021年7月,省级、市级将同步开展抽查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理手段转型行动,推进数字化治理。一是以系统观念为引领,聚焦综合智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扩大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覆盖面。督促市域内所有涉危废企业上线注册,各企业及时填报产处信息,原则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日填报、10吨以上的每周填报、10吨以下的每月填报、1吨以下每季填报。二是通过应用信息系统,配合市级跨省转移审批和从严全程管控,原则上市内、省内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的危险废物不出市、不出省。三是全面启用“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无废城市”应用系统),实现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展的实时调度和监控,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精准化和智能化。四是在小微收运点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指导帮助小微产废企业规范贮存场所建设、标识标志张贴、网上信息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小微产废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暂存、收集、运输和处置。五是开展小微产废企业动态管理行动。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基数,督促各产废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运行电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底数。到2021年6月,存量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面完成线上注册、填报,纳入信息平台监管;到2021年年底前,实现动态“应纳尽纳”。加强宣传,通过政府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告本辖区收运点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等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同时,以告知书形式,进一步明确产废企业责任和义务。到2021年6月底前,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送达每一家小微产废单位,并将回执归档备查。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交易撮合功能,指导产废企业发布处置需求,督促收运点发布收集指导价。督促收运点履行收集、转运责任,根据服务范围,对产废企业每年至少上门服务一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等参与)

(二)开展转运全程管控行动,加大管控力度。一是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运输抽查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二是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装货人充装前查验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等“五必查”制度(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等可豁免的除外)。三是探索智能化高效清运方式,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安全码”、电子运单查验工作,实施“亮码作业”,运输企业安全状态动态评价结果(蓝、黄、橙三色码)数据应纳入全省危险货物物流管控信息系统。按照《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危废托运人不能委托黄码运输企业从事跨省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业务,不能委托橙码运输企业从事跨设区市或跨省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业务,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可控可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参与)

(三)开展涉危企业整治行动,推动精细监管。全面摸排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运输企业、小微收运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排产生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的企业、将危险废物(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等)以企标“副产品”出售的企业、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中间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企业,规范贮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属性判别和危险废物处置去向。梳理涉及跨省转移的危废种类、产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形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控清单。对涉危企业整治提升一批、淘汰清理一批,并纳网管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经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开展违法打击震慑行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一是全面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发挥基层优势,落实乡镇网格员巡查制度,对可能发生危废倾倒的区域和涉危案件高发的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实施溯源管理,实现危废污染风险早预防,早控制,危废污染问题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成立涉危打击工作专班,对涉危大案要案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实现区域线索互通、案件共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公开曝光查处案例、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税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实监管力量,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收集体系建设、涉废企业整治和违法打击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现上报责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夯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及时上网注册填报,规范暂存、安全转运、合法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宣传教育体系,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培育“守法”理念,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上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日常普法的宣传,通过送法入企、举办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等形式,帮扶指导企业提升守法意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此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美丽龙泉建设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附表:1.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控清单

3.危废违法专项打击行动统计表


附表1

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使用情况

危险废物全收集体系建设情况

应纳网危废企业数量

已应用系统企业数量

项目清单

完成率

责任清单

完成率

任务清单

完成率

目标清单

完成率

已投运集运点数量

已覆盖县级行政区域

数量

应覆盖小微产废企业

数量

已覆盖小微产废企业

数量

龙泉市











附表2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控清单

县(市)区

危废类别

危废名称

产生企业

运输企业

处置企业

转移数量(吨)

龙泉市

HW17表面

处理废物

含铜电镀污泥

×××

×××

×××

×××

……








……






















……














注:移出移入分别统计,以实际转移情况为基准。

附表3

危废违法专项打击行动统计表

县(市)区

出动

人次

检查企业、点位总数

发现涉危问题企业、点位总数

行政处罚案件

公安立案数

首次采取强制措施人数

配套措施案件

按日计罚案件

查封扣押案件数

限产停产案件数

移送拘留案件数

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

配套措施总案件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公安立案总数

环保移送案件数

公安自侦案件数

刑事打处总数

刑拘

人数

取保或监居人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龙泉市




















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市经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