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
为规范我局职称竞岗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龙泉市环境监测站职称竞岗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环境监测站职称竞岗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局职称竞岗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的组织实施监测站专技人员竞岗聘任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龙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委办〔2010〕108号)、《关于核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职称聘用实行评聘结合、竞争上岗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评聘,缺岗聘用与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指导思想,优化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逐步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格局,以适应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实行个人申请,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二)专业对口原则。受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要与申报的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注重实绩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实际成效,把实绩评议结果作为职称竞岗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适用范围、岗位基本条件和聘任指标
(一)适用范围
环境监测站正式在编人员。
(二)参加竞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近三年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竞岗。
(三)聘任指标
根据《龙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龙委办〔2010〕108号)、《关于核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2020年7月31日)等文件规定,根据岗位空缺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任岗位指标。
四、评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岗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参加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加竞聘的,视为自动弃权。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职称材料初审符合参评条件后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三)考评推荐。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职称竞岗评聘评分标准(试行)》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评聘打分。根据参加竞岗评聘人员得分情况,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聘用或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岗评聘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名单见附件1。
(二)严肃评聘纪律。应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照证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竞聘上岗机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竞聘中涉及本人及亲属时,采取回避制。
(三)强化聘后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要求,专技人员聘用,实行三年一聘。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基本合格的,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新聘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1.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专技人员职称竞岗评聘评分标准
附件1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顺利推进我局职称竞岗评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龙
副组长:邱水强 项朝友 吴 慧 张军伟
成 员:王鹿敏 吴 剑 杨善玲 叶振宇 周欢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职称竞岗评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分管局办公室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监测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局纪检负责人及其他科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附件2
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专技人员职称竞岗评聘评分标准
龙泉市环境监测站职称竞岗评聘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前提下,突出工作实绩,择优评聘。初定对象,按当年拟定级资格参与评聘。竞岗评聘采用百分分制,按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及能力、民主测评情况、局班子成员综合评定四项内容进行考评打分,分值按20:50:10:20的比例计算成绩,并与参考分相结合,根据得分排序确定年度职称评聘推荐人选。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专业理论水平(20分)
主要从工龄、从事环保工作时间、专业资格年限、学历层次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标准为:
(一)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上年度12月31日)(15分)
1.工龄情况(5分)。工龄每满一周年得0.2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超出部分分值算作参考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个人工龄以上级人事部门确认为准。
2.从事环保工作年限(5分)。从参加环保系统工作时间之日起算,每满一周年得0.5分(中间停薪留职的年限应予以扣除),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超出部分分值算作参考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3.专业资格年限(5分)。专业任职资格年限按取得专业任职资格时间之日起算,每满一周年得0.5分(中间停薪留职的年限应予以扣除),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超出部分分值算作参考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学历层次(5分)
学历须是国家或者地方认可的学历文凭。研究生计5分,本科计3分,专科计2分。
二、工作业绩及能力(50分)
(一)担任中层干部情况(7分)。中层正职(含主持1年以上的副职)每满1周年得1分,中层副职每满1周年得0.7分,工会、团总支、妇联主要负责人每满1周年得0.5分。最高得7分。以本单位任命文件为准。
(二)个人荣誉(20分)。近3年工作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局级等先进个人荣誉(含年度考核优秀、表扬信)的分别按7、4、2、1计分,同一奖项被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20分。
(三)监测上岗证(3分)。通过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取得项目监测分析能力,每4项得1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四)专业竞赛获奖(5分)。获得丽水市级专业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得省级专业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3、2分,最高得5分。
(五)各类科技成果奖项(10分)。评分等级及分值见下表: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县处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0 | 9 | 8 | 8 | 7 | 6 | 6 | 4 | 3 | 3 | 2 | 1 |
同一奖项被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排名第1者按上表标准计分,排名第2-5者按照排名第1者的0.7倍计分,排名第6-10者按照排名第1者的0.5倍计分,排名第11及以后者按照排名第1者的0.3倍计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六)年度遵守纪律情况(5分)。近3年中违反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本项不得分,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效问责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局机关纪检通报批评或约谈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民主测评(10分)
民主测评由全局干部综合测评情况计算成绩。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分“很好、好、较好、一般、基本合格、差”六个档计分,分别按10、9、8、7、6、0计分,最终以平均得分计算。
四、局班子成员评定(20分)
局班子成员根据竞岗评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角度进行综合考评,分值分别为工作态度2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业绩10分、遵章守纪3分,最终以平均得分计算。
五、确定竞岗评聘推荐人选
考评小组根据竞岗评聘对象综合考评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局竞岗评聘推荐人选,组织推荐人选开展申报岗位评聘。分值相同的情况下,按工作年限参考分、从事环保工作时间参考分、任职年限参考分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竞岗评聘推荐人选。
专技人员岗位晋档,分数高者优先晋档。
六、本《评分标准》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2.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职称评聘打分表
3.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民主测评表
附件1
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姓 名 | 学 历 | 工 龄 | |||
现任职称 资 格 | 取得时间 | 聘任时间 | |||
从事环保 工作年限 | 拟竞聘何种职称岗位 | 助理工程师 级、工程师 级、高级工程师 级 |
考评项 | 分值 | 得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考评 得分 |
工龄情况 | 5 | 工龄每满一周年得0.2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 ||
从事环保工作年限 | 5 | 每满一周年得0.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 ||
专业资格年限 | 5 | 每满一周年得0.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 ||
学历层次 | 5 | 研究生计5分,本科计3分,专科计2分。 | ||
担任中层干部情况 | 7 | 中层正职(含主持1年以上的副职)每满1周年得1分,中层副职每满1周年得0.7分,工会、团总支、妇联主要负责人每满1周年得0.5分。最高得7分。 | ||
个人荣誉 | 20 | 近3年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局级等先进个人荣誉(含年度考核优秀、表扬信)的分别按7、4、2、1计分,同一奖项被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20分。 | ||
监测 上岗证 | 3 | 每4项得1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 ||
专业竞赛获奖 | 5 | 获得丽水市级专业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得省级专业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3、2分,最高得5分。 | ||
各类科技成果奖项 | 10 | 具体见评价标准。 | ||
年度遵守纪律情况 | 5 | 近3年违反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本项不得分,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效问责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局机关纪检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
民主测评 | 10 | 由全局干部参加测评,按“很好、好、较好、一般、基本合格、差”6个档次,分别按10、9、8、7、6、0计分,最终以平均得分计算。 | ||
局班子 成员评定 | 20 | 局班子成员评定以平均得分计算。 | ||
总分 | 100 |
附件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班子成员职称评聘打分表
评分内容 竞岗人员姓名 | 工作态度 (0-2) | 工作能力(0-5分) | 工作业绩(0-10分) | 遵章守纪(0-3分) | 得 分 (0-20分) |
附件3
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民主测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有资格及现资格聘任时间 | 竞争岗位 | 推荐意见 | 备注 |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基本 合格 | 差 | ||||||
注:请根据参与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在你认为合格的“推荐意见”栏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