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单位: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22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5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精神,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进展动态情况,便于及时查找、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创建目标。经研究,决定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工作任务和《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月调度进展情况表》(附件2)的完成情况、主要问题和下步计划。
二、报送要求
(一)定期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制度。月报自5月份起每月28日前上报我办。
(二)报告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要求客观真实,突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
(三)各责任单位应将相关的重要建设信息、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我办,以便及时宣传和推广。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要在相关宣传媒体发布一篇推文,并将文字加图片宣传稿上报至专班办公室。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附件2)。我办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汇总后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通报,每月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市领导报告,并将各单位上报情况建立登记台帐,列入美丽龙泉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人:孙梦妮 电话:0578-7760579
附件:1.各责任单位名单
2.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月调度进展情况表
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各责任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经商局、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治水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2:
龙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月调度进展情况表
(2021年 月)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要求 | 月度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步计划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加强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稳定保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负增长。 | 市经商局 | 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 |||
2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加强对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稳定保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负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 经济开发区、市经商局 | |||
3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推动循环发展 ,全面推进龙泉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占比稳定保持在100%。 | 经济开发区 | 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经商局 | |||
4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确保每年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达到5%。 | 市经商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 | |||
5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践行“光盘行动”。 | 市发改局 | 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 |||
6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零增长。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 |||
7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根据《浙江省快递业绿色包装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 市交通运输局 | ||||
8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认真落实《丽水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试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 | 市建设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9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推动传统矿业转型。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 |||
10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发展改革和经信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对生态环境、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备案。 | 市发改局、市经商局 | ||||
11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或使用。 | 生态环境分局 | ||||
13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市应急管理局 | ||||
14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强化尾矿库闭库治理,督促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企业实施闭库并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对停用尾矿库的日常管理,防范污染风险。 | 市应急管理局 | ||||
15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库一策”原则,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尾水回用系统、尾水处理系统、截排水系统、尾矿排放管线防渗漏设施等防渗漏措施和防扬撒措施。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
16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严格落实《龙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优化调整我市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17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在2019年建成省级美丽牧场5家的基础上,推进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行动,继续开展省级美丽牧场建设,创建省级以上美丽牧场3家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18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制定出台我市的化肥投入定额标准,大力推广有机肥。实现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督促企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8%。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经商局、经济开发区 | |||
20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 | 生态环境分局 | ||||
21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9〕 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浙土壤办函 ﹝2020〕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学校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负责学校机构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 | 市教育局 | ||||
22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浙土壤办函 ﹝2020〕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负责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 | 市科技局 | ||||
23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浙土壤办函 ﹝2020〕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 | 市卫健局 | ||||
24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9〕 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浙土壤办函 ﹝2020〕6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负责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
25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浙土壤办函 ﹝2020〕7号)等文件要求,负责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 | ||||
26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开展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应纳入全省危险货物物流管控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装载前“五必查”和安全码查验制度,实施“亮码上岗、扫码作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 |||
27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 |||
28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严控工业企业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29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严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市建设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30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严控农业废弃物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局 | |||
31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严控医疗废物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市卫健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 |||
32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扎实推进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围绕“大分流、细分类、资源化、无害化”的分类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完成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采用专车进行收集,踏实巩固专职宣传督导员和可回收物收集员制度,争取建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4个以上。推广可回收物“以物换物”模式。 | 市建设局 | ||||
33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全面推进区域内中转站改造,提升垃圾分类中转效率和环保标准。中心城区及街道范围内累计建设4处垃圾转运站(含新建、改建),各乡镇累计建设21处转运站(含新建、改建)。 | 市建设局 | ||||
34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持之以恒抓好“五水共治”,全面实施镇(街道)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市治水办 | ||||
35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持之以恒抓好“五水共治”,全面实施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生态环境分局 | ||||
36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持之以恒抓好“五水共治”,全面实施生活小区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市建设局 | ||||
37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 | 市建设局 | ||||
38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 | 市建设局 | ||||
39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统一收运范围,规范中转运输。 | 市建设局 | ||||
40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车辆(GPS定位等)管理,统一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准入标准、车辆标志和标识。 | 市交通运输局 | ||||
41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率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42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处(袋)处置均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市卫健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商局 | |||
43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的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采集终端设备数据全部接入省系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废视频监控至少80%接入省系统。 | 市卫健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4 | 推动安全处置,构建收运管理体系 |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和规范化处置。继续推进“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建设。 | 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商局 | ||||
45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 市经商局 | ||||
46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巩固提升全市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 | 生态环境分局 | ||||
47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化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 | 市发改局 | 市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 | |||
48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推广,优化解决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处置利用,充分依托建材行业,构建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体系,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鼓励开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拓展综合利用途径。 | 市经商局 | 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 |||
49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大力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建立资源化转化基地,提升资源化站房利用效率。 | 市建设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50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 市经商局 | ||||
51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鼓励再生资源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结合智慧城市和智慧环卫建设,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建立绿色积分账户。在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封闭回收试点。 | 市经商局 | 市建设局 | |||
52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培育有实力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2家以上。 | 市经商局 | 市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 |||
53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市经商局 | 市建设局 | |||
54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市建设局 | 市经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 |||
55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率。 | 市建设局 | 市经商局 | |||
56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 | 市经商局 | 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 |||
57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支持规模养殖场、沼液配送服务组织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探索“低山园地生态养殖、耳稻轮作废菌棒循环利用”两大山区循环农业新模式,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9%以上。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58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全力推进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建设、静脉产业飞灰处理工程建设,垃圾补齐处置能力缺口。 | 市建设局 | 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 | |||
59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6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 经济开发区 | 生态环境分局 | |||
60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巡查日报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形成秸秆焚烧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秸秆由就地焚烧向综合利用转变。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1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以消纳城中村、旧城区改造、新城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为重点,加快推进龙泉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龙泉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 市建设局 | 经济开发区、查田镇 | |||
62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探索发展低噪声、低粉尘的建筑垃圾原位破碎处理技术,并在条件具备的拆迁施工现场鼓励推广应用。 | 市建设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63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支持产能规模化、回收处理一体化、再生产品多样化发展,探索可推广的建筑垃圾处理运营机制。 | 市建设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4 | 促进资源利用,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稳定保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着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着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龙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65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广应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 | 生态环境分局 | 经商局、经济开发区 | |||
66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应用浙江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无废城市”应用系统),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 | 市建设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67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应用浙江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无废城市”应用系统),在农业废弃物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68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应用浙江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无废城市”应用系统),在农医疗废物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 | 市卫健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69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推广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70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充分发挥“花园云”优势,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 | 生态环境分局 | ||||
71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洋垃圾禁止入境工作部署,全面清理整顿固体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发改局、市经商局 | |||
72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优势,建立完善乡镇网格员巡查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属地、部门、个人,实施溯源管理。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达到90%。 | 市无废办 | 生态环境分局 | |||
73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 市税务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4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5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全面压实各方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经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管理局、市科技局 | |||
76 | 实施精细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 根据《固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 | 市经商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77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变化。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 市发改局 | 市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78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扶持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水、气、固三废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经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79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 市税务局 | ||||
80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局、市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 |||
81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报道载体和手段,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 | 各单位 | ||||
82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引导公众知晓、参与“无废”建设。 | 生态环境分局 | 市发改局、市经商局 | |||
83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牵头建立塑料治理任务分解方案,开展塑料制品循环利用专项行动,大力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 | 市发改局 | 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 | |||
84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产能摸排及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管理,建立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 市经商局 | 市科技局 | |||
85 | 推动源头减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 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开展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行动。引导使用环保袋,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袋。 | 市经商局 | 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 |||
86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塑料污染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 生态环境分局 | ||||
87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 市建设局 | ||||
88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限制星级饭店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行动。 | 市文广旅体局 | ||||
89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
90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工厂” 建设任务。 | 市经商局 |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无废办 | |||
91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园区”建设任务。 | 经济开发区 | 市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无废办 | |||
92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乡村”建设任务。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无废办 | |||
93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学校”建设任务。 | 市教育局 | 市无废办 | |||
94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医院”建设任务。 | 市卫健局 | 市无废办 | |||
95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工地”、“无废镇街””建设任务。 | 市建设局 | 市无废办 | |||
96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完成年度“无废景区”建设任务。 | 市文广旅体局 | 市无废办 | |||
97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梳理创新推广案例、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 各牵头单位 | ||||
98 | 坚持长效常治,构建共建共享体系 | 每月及时登入无废城市应用系统,全面使用“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即“无废城市”应用系统),定期填报和维护本部门责任指标数据及完成情况,上传支撑材料。强化各类固体废物数字化平台数据接入与共享,实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展的实时调度和监控。 | 各牵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