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 人大代表建议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
答 复
叶春伟等十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屏南镇水源地保护红线范围内农户进行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饮用水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源为目标,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建设规范、闭环管理、数字智治、高效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2020年,我市岩樟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是出台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并调整水环境功能区。编制了《龙泉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2015年调整水环境功能区,将瑞垟二级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列入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
二是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配套政策。2016年11月,我市出台了《龙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龙环〔2016〕57号),同时强化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了长效保洁和管理机制;2018年10月出台了《龙泉市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龙委办发〔2018〕60号);2018年11月,出台了《龙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规范和强化龙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其中特别强调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三是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予以政策扶持。2014年,龙泉市制定《关于印发完善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扶持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龙政办法〔2014〕109号),针对龙泉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文件实施暂行时间为三年。文件期限满后,为保证《关于印发完善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扶持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龙政办法〔2014〕109号)文件里有关政策的延续性,在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正式发文前,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内毛竹林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延续,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形成了《关于延续岩樟溪水源地毛竹林人工抚育资金补助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12年20日),由财政局每两年安排专项资金350万元,按比例拨付至岩樟乡、锦溪镇、城北乡,用于毛竹林人工抚育补助,确保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安全。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均溪(瑞垟饮水工程)饮用水保护区划分规划工作。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在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均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瑞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预计8月底前,将完成均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瑞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并编制保护区矢量图,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9月底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并由人民政府将方案在涉及区域内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是出台新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待瑞垟饮水一期工程完工后,我市将启动新一轮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待新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后,将根据文件内容落实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扶持政策。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龙泉饮用水保护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许怡丹,联系电话:7760583。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