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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17-41841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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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6 |
文号: | 龙政办发〔2017〕10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17-004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龙泉宝剑小镇大师园(一期)入园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6日
龙泉宝剑小镇大师园(一期)入园政策
根据《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泉宝剑小镇核心区优化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快促进民间投资和产业集聚,特制定大师园(一期)入园政策。
一、入园对象
在龙泉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剑、刀、剪生产与销售、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三年以上、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合法企业,同时该企业必须具有一名以上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含省首席技师),或在剑、刀、剪行业近四年(2013---2016)纳税(以国、地税证明为准)前5名的企业。
二、供地性质和面积
大师园(一期)为科研教育用地(宝剑文化创意)性质,原则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含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供地 6--8亩,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含省首席技师)或在剑、刀、剪行业近四年(2013--2016)纳税前5名的企业供地3--5亩。近四年纳税年均超150万元的规上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建设要求
1.规划设计
政府控制总体设计风格,入园大师企业必须接受统一的建筑风格,包括总体要求、外观风格、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建筑标高等,各区块地质勘查、建筑设计方案等均由市政府统一组织。 建筑施工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自行施工建造。入园大师企业应在统一的规划和建筑施工图内施工建造,不得改变规划设计中建筑物位置,不得建设其他任何地面建筑物,要保证工程施工达到总体规划设计要求。各入园大师企业必须按确定的施工图委托相关资质建筑企业施工建造,外立面材料(含外墙、屋顶材料和颜色及装饰等)统一确定,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大师园(一期)的“七通一平”部分(通水〈含给水、排水、排污〉、通电、通路、通电视、通宽带、通电信、通燃气及场地平整等)由政府投入建设,“七通”原则上接到各大师企业用地区块边,区块内由大师企业自行负责。
2.进度要求
各入园大师企业在竞得政府出让的土地后,相关程序和进度要求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定执行,接受政府统一监管,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的,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处置。
3.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各入园大师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签订《项目施工建设责任书》,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4.投入产业效益要求
四、其它规定
1.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除享受大师企业入园供地面积外,根据企业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可在产业园区块按工业用地性质出让,工业用地区块每年需参照工业园区的税收要求(每年不少于10万元/亩),与税收挂钩。
2.入园大师企业必须从事龙泉宝剑的生产与传承,确因其他原因需转让的须经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且转让的对象必须符合入园政策的要求。
3.为确保大师园的建筑设计风格、依法依规安全施工、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如期对外开放,入园大师企业需缴纳入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按入园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5.原则上按国家级大师、省级大师、近四年纳税前5名企业的先后顺序挑选且结合报名情况予以确定入园顺序。
6.项目建成并对外开放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
五、本入园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