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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56/2021-45806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2021-08-12   文号:龙发改投资〔2021〕181号

关于同意调整龙泉市留槎洲情景展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2 09:28: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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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市留槎洲情景展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报告》(龙水发〔2021〕64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组织审查、修改,原则同意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龙泉市中心区域内,南大桥西,龙泉溪中心。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950平方米(其中观众观演区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舞台演出前区建筑面积784平方米,舞台后区建筑面积为110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水景舞台一处,同时配套建设舞台基坑水池及地下设备间、电气房等,并购置舞台机械装置和水特效、演出灯光、演出音响、演出LED等设备。

三、主体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主体工程设计。

四、舞台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舞台设计。

五、剧场给排水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剧场给排水设计。

六、电气初步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电气初步设计。在实施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节能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和使用达到节能要求。

七、招标方式

核准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八、项目业主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九、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14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86.7万元(其他分项概算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

十一、其它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和相关审批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5.原《关于龙泉市留槎洲情景展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21〕31号)作废。

请据此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8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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