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市留槎洲情景展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报告》(龙水发〔2021〕64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组织审查、修改,原则同意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龙泉市中心区域内,南大桥西,龙泉溪中心。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950平方米(其中观众观演区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舞台演出前区建筑面积784平方米,舞台后区建筑面积为110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水景舞台一处,同时配套建设舞台基坑水池及地下设备间、电气房等,并购置舞台机械装置和水特效、演出灯光、演出音响、演出LED等设备。
三、主体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主体工程设计。
四、舞台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舞台设计。
五、剧场给排水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剧场给排水设计。
六、电气初步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电气初步设计。在实施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节能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和使用达到节能要求。
七、招标方式
核准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八、项目业主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九、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14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86.7万元(其他分项概算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
十一、其它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和相关审批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5.原《关于龙泉市留槎洲情景展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21〕31号)作废。
请据此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8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