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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推进我市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资产专管员的任用管理,切实加强村级资产专管员队伍建设。根据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泉市村级资产专管员选拔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5日
龙泉市村级资产专管员选拔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履职行为,促进廉洁自律,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聘资格
1.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服务。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业务水平,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村网格员、社员(村民)代表和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可优先推荐和任用。在职的村级资产专管员具有较强业务知识,且能应用电子设备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条件。
3.村级资产专管员人选,应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4.被判处刑罚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担任。
二、选聘程序
1.村级资产专管员的选聘。为便于开展工作,村级资产专管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村级资产专管员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产生:
要规范选拔程序,村级资产专管员选拔聘用应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在个人自愿报名和村两委会民主推荐拟任人选基础上,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乡镇(街道)组织资格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聘用人选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聘用。将聘用人员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备案。
2.村级资产专管员的更换。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要求辞去村级资产专管员的,由村两委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选聘程序更换村级资产专管员。
三、例会学习培训
1.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2.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有学习小结。
3.做好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育工作,增强工作能力。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报业务,弄清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对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把关。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2.按照三资管理制度,申领和管理有价证券、收款票据和支票。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反映库存现金。定期与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3.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发生的每一笔债权债务进行逐笔逐项登记,严格控制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4.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工作。
5.做好财务档案、合同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6.协助编制财务公开报表,组织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后意见反馈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担与村级资产专管员业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五、纪律要求
1.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借工作之便索要好处,谋取私利。
2.受理当事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的预审,预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徇私情。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及时到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分步走,禁止收款不出具或出具不规范的收据。禁止隐瞒、截留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不得保留账外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责令村集体对其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1)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收入未如期进账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响的;
(3)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4)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5)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用于不合理支出的;
(6)连续2个月或任期内累计6个月不按规定进行报账的;
(7)出现与聘用资格和条件相违背及其它违规违纪情况的;
六、工资报酬及考核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按照程序确定村级资产专管员工资报酬。
村级资产专管员工资报酬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各行政村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工资报酬,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报酬按标准数额的100%支付,81分89分按标准的90%支付,80分以下按标准的80%支付。
1.遵纪守法,遵守会计职业规范,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端正。(5分)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不违规操作。(20分)
3.每月按时报账。若当月无经济业务发生,填写月报表,由村书记(主任)、村副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后,向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作“零报告”。缺一次扣2分。(10分)
4.各项现金收入实现后五日内足额上交银行账户,不按时入账的不计分,坐收坐支的报乡镇(街道)纪委严肃查处。(10分)
5.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的每次扣2分。(10分)
6.规范票据管理,收款时使用“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按规定执行的不计分。(5分)
7.配合好相关部门开展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并及时整改和落实审计报告的意见和问题;不整改的不计分。(10分)
8.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按时发放到到户,不拖不欠;因拖欠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10分)
9.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协助签订流转合同,并上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备案;不按规定备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计分。(5分)
10.认真参加例会培训,客观真实、按时搞好农经统计报表报送工作。(10分)
11.做好各类合同档案和其它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