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落实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问题巡查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部署要求,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以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要对象,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开展清产核实、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持续整改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夯实基层政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 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事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 号)、《浙江省农业厅等 9 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 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0〕39 号)精神,全面开展年度清产核资工作。
(二)开展一轮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制定2021年度村级财务审计方案,完成覆盖全市 19 个乡镇(街道)79 个村(每个乡镇1/3行政村)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信访突出、工程项目较多、资金进出较大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着重审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四不准”、“七不得”、《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龙泉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8〕96 号)、《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龙农字〔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各乡镇(街道)审计完成后,将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涉及违纪违法线索将移交给纪检监察等部门,需整改的部分将督促相关行政村限期内完成整改。
(三)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
1.村级银行存款账户开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36号)文件,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是否存在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现象。
2.财务票据使用、管理、监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收款收据和印鉴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入账、发票涂改、填写内容不全;是否应联签未联签、村监会未审核、用途未说明清楚、重大财务事项未报批;是否存在村级项目工程发包程序不规范、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等票据入账;是否存在村级支出款项多年未入账或变相入账等违规行为。
3.村级行政公务“零招待”以及其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对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管理条例》、《龙泉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8〕96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龙委办发〔2014〕62号)中的“四不准”、“七不得”和《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龙农字〔2015〕34号)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以收定支,福利费先提后用”以及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支出、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和捐助赞助方面的违规开支。
4.村级收入和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村级收入未入账或未及时入账,经营性收入不真实,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立账外账或用于村干部个人生产经营支出,是否存在擅自出借、自借、自支等现象。
5.集体资产管理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参股、处置,是否依法依规和符合民主程序,是否采取公开的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及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资产以及未按民主程序而私下交易,非法转让、变卖和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6.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是否积极化解旧债,是否产生新债。如果举债,是否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存在擅自为企业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抵押而导致新增债务,以及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
7.农村财务公开情况。检查公开内容。检查公开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详细具体,应逐笔公开事项是否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检查公开时间。账务是否做到按季或按月公开,对于收支金额大的、往来频繁的是否做到按月公开。检查公开方式。账务公开后有无拍照,是否有相关台账,农村集体“三资”数据是否入册进账入网,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新增资产是否及时将图片和信息录入系统。
(四)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农村集体审计情况和村监会履职情况,理清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及原因制定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制度及整改措施, 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所辖各村开展全面检查。按照检查内容结合当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二)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排出时间表,切实抓好整改,并形成工作总结于上报农经科。对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重点村,结合2021年度“三年一轮审”工作列入审计计划;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此次检查以乡镇(街道)自查为主、市里抽查的方式开展。乡镇(街道)自查于6月底完成,市里组成三个抽查组,抽查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乡镇(街道)农经员等人员组成。抽查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10日,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抽查5个村,具体抽查时间由各组确定并提前通知。整个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于2021年 7月30日前结束。
附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腐败问题调查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
附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腐败问题调查表
乡镇(街道): 单位:个、人、万元、件
年度 |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 | 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 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信访情况 | |||||||||||||||||||||||||||||||||||||||
审计村数 | 其中:财务收支审计 | 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 | 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 | 信访审计 | 其他 | 合计件数 | 涉案金额 | 受处理人数 | 其中: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 刑事处分 | 财务制度不落实 | 侵占集体资产资源 | 套取挪用截留国家资金 | 土地补偿分配违纪违规 |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 违反非生产性支出规定 | 合计件数 | 涉及非生产性开支 | 涉及土地征收拆迁 | 涉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 | 涉及侵占集体资产资源 | 涉及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 | 涉及国家补助资金 | ||||||||||||||||||
违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 违规借款 | 违规对外担保 | 违规资金存放 | 贪污挪用集体资金 | 霸占集体资产 | 侵占集体资源 |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 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 私分国家补贴资金 | 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 | 未民主确定失地农民保险参保对象 | 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公 | 土地补偿费管理不严格 | 村级工程未公开招标 | 工程项目虚报冒结 | 优亲厚友违反规定亲属参与工程 | 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 违规公款吃喝 | 违规巧立名目发放补贴福利 | 违规外出考察旅游 | 违规发放报销车贴、油费 | 其他违反非生产性支出规定情形 | ||||||||||||||||||||
2018 | ||||||||||||||||||||||||||||||||||||||||||
2019 | ||||||||||||||||||||||||||||||||||||||||||
2020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