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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2/2021-45008   发布机构:市经济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1-06-10   文号:龙经商〔2021〕28号

关于开展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7 09:59: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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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根据《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择优推荐3-5家企业申报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项目须是经核准(备案)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 2 年内实施完毕。

(三)项目实施企业须与具备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经验的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联合推进实施,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四)项目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点问题,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核心设备及软件产品。

(五)项目实施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明显提升,在所在行业居于领先。

(六)项目实施成果可视化展现。

二、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对照《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填报《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表》(实施办法中的附件2)、《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评价申请报告》(实施办法中的附件3)。

(二)报送截止时间。请各企业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市经商局产业投资科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扫描件一份。

(三)市经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3-5家上报丽水市经信局。

附件:

1.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章).pdf

2.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wps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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