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 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经信装备〔2020〕134号)及《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丽经信〔2021〕2号)精神,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市经济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龙泉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为货车维修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市内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梳理本辖区汽车维修企业清单,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如实填写汽车维修企业现场检查表。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局与相关货车维修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包括明确维修企业违法改装的法律责任,企业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等主体责任内容。
(二)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
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严格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严格查处车辆替检验、未实车检验、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
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三)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
市经济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通过属地乡镇(街道)摸底排查、举报投诉,行业排查等途径,全面梳理掌握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信息,建立查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清单,及时上报。市经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现场核查。重点排查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无证、照经营由许可部门负责查处,不涉及许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
向社会公布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邮箱。投诉举报情况抄告同级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市经济商务局举报电话:0578-7262251,举报邮箱:1935847012@qq.com。
三、工作安排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 年3月至 2021 年4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上旬)
市经济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各属地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3月12日前将“龙泉市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情况表”(附件1),上报到市经济商务局行业发展中心(交通大楼1014室,联系人:吴孔其,联系电话:7262251)。市经济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市内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
市经济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并于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
联合成立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市经济商务局局长汤克豪任组长,市经济商务局分管领导郑绍武、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林俊、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李林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毛建伟为副组长,由市经济商务局吴孔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杨朝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丁卫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兴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按职责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全面排查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重点隐患车型、隐患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各现场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要求,检查计划要完备、内容要全面、记录要完整,本着“一企一表”“一车一表”的原则做好表格核查记录和签字留存工作,并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上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违法改装嫌疑,或产品存在“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等线索,检查组应结合生产现场、进货及库存、问题产品及销售去向、举报线索锁定等进行多方面深入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依法严厉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情况,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货车安全技术品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秩序。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2.关于印发丽水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