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我市重点路段设置电子警察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现将龙泉市范围内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路段公示如下: 一、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 1.龙泉市环城南路与后沙路交叉口 2.龙泉市剑池东路水电小区206号外非机动车道东向西路段 3.龙泉市剑池东路水电小区206号外非机动车道西向东路段 4.龙泉市中山东路(城东四路-东茶路)路段 5.龙泉市中山东路(东茶路-江滨北路)路段 6.龙泉市苍松路108号阳光老年福利中心门口路段 7.龙泉市中山东路与清水路交叉口路段 8.龙泉市剑池西路(龙福路-剑木路)路段 9.龙泉市站前大道(龙泉市站送站平台)路段 10.龙泉市江滨北路(新华街-凤起路)路段 11.龙泉市苍松南路(华楼街-江滨北路)路段 12.龙泉市龙福路(剑池西路-广源街)路段 13.龙泉市顺风中学中间门口路段 二、抓拍违法内容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2.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4.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5.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抓拍取证说明 现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告,大队决定于2021年7月24日正式启用。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为90秒自动抓拍,抓拍时段为全天候24小时抓拍,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自动上传、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违法信息系统进行处罚。如遇车辆抛锚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该及时拨打电话报备(电话:0578—7766368)以免误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照道路标志标识限速行驶,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行车,为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