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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索引号:002656679/2021-45524 生成时间:2021-07-28 09:44:12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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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我市重点路段设置电子警察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现将龙泉市范围内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路段公示如下:

一、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 

1.龙泉市环城南路与后沙路交叉口

2.龙泉市剑池东路水电小区206号外非机动车道东向西路段

3.龙泉市剑池东路水电小区206号外非机动车道西向东路段

4.龙泉市中山东路(城东四路-东茶路)路段

5.龙泉市中山东路(东茶路-江滨北路)路段

6.龙泉市苍松路108号阳光老年福利中心门口路段

7.龙泉市中山东路与清水路交叉口路段

8.龙泉市剑池西路(龙福路-剑木路)路段

9.龙泉市站前大道(龙泉市站送站平台)路段

10.龙泉市江滨北路(新华街-凤起路)路段

11.龙泉市苍松南路(华楼街-江滨北路)路段

12.龙泉市龙福路(剑池西路-广源街)路段

13.龙泉市顺风中学中间门口路段

二、抓拍违法内容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2.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4.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5.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抓拍取证说明 

现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告,大队决定于2021年7月24日正式启用。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为90秒自动抓拍,抓拍时段为全天候24小时抓拍,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自动上传、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违法信息系统进行处罚。如遇车辆抛锚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该及时拨打电话报备(电话:0578—7766368)以免误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照道路标志标识限速行驶,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行车,为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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