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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就龙泉市2021学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招生制度,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幼儿园,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公办民办幼儿园双轮驱动、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坚持市域统筹原则。结合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统筹推进,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制定合法、规范,招生流程公平、公开,招生结果公示、透明。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16个班(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招生对象
年满 3 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适龄幼儿。
五、招生幼儿园
城区公办幼儿园6所
龙泉市机关幼儿园、龙泉市城东幼儿园(以下称:龙泉市机关幼儿园瓯江分园)、龙泉市实验小学幼儿园(以下称:龙泉市机关幼儿园龙渊分园)、龙泉市滨江幼儿园、龙泉市江南幼儿园(以下称:龙泉市滨江幼儿园江南分园)、龙泉市江北幼儿园(江北幼儿园的招生报名工作详见龙泉市机关幼儿园公众号)。
六、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适龄幼儿户籍信息、监护人房产、监护人社保缴纳情况等分为五个批次。
具体见附件2:2021学年龙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报名条件。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7月29日8:00—7月30日24:00
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2.录取办法
(1)投报数未超出计划招生数的予以全部录取,空缺名额于补录报名阶段补招。
(2)投报数超出计划招生数的,采用以下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
①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的幼儿直接录取。
②若第一批次中的幼儿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出计划数,则从第一类到第四类依次录取,如某一类别的幼儿超出计划数,则该类别幼儿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从下一类别(或下一批次)起不再录取,以此类推。
3.录取时间:8月3日完成。具体录取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的招生方案或联系各幼儿园的招生联系人。
(二)补录报名
1.报名时间:8月5日8:00— 8月6日24:00
未被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完成补报名工作,每位适龄幼儿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所有空缺名额的幼儿园。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2.录取时间:8月7日完成。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实际,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控制数实施招生,不得随意扩大班额;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学报名。各幼儿园要根据最新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严肃执纪问责。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行为与幼儿园发展性评估相挂钩。
3.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
4.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象为龙泉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规定的A至E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和被评为2021年度首届“天下龙泉·匠心人才”的子女;龙泉市2020年十强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子女;本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
7月26日—7月27日,优抚优待招生对象凭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502办公室完成预报名及材料审核工作。
5.规范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可根据龙泉市招生文件在辖区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可向社区、幼儿及其家长展示幼儿园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可展示共建共享资源等。
6.规范收费管理。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招生监督电话:0578-7111727
招生咨询电话:0578-7763767
2.2021学年龙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报名条件.doc
龙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