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1年5月31日前退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破产改制事业单位人员)、
二、体检项目
物理体检(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彩色B超(肝、胆、脾、胰)、心电图、胸正位片、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甲胎蛋白、癌胚抗原。
三、承办医院
承办医院为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院、龙泉市红十字医院、龙泉市民生医院、青田县人民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四、体检时间及方式
龙泉市各医院体检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青田县医院体检时间按当地医保体检安排为准,届时请携带本人社保卡到相应医院进行体检预约。未在以上医院实现刷卡体检的其他异地安置人员,凭体检费正式发票原件和社保卡复印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市医保局按不高于体检费标准报销。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标准为每人200元,由市财政安排预算统一划拨到市医保局;承办医院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向市医保局结算。
六、体检工作要求
1、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是政府保障民生,维护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政府关爱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市医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人员信息统计、费用结算等工作。
2、体检承办医院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体检工作,积极调配人力、物力做好参保人员体检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工作质量和工作有序进行。要与参检单位对接,统筹安排参检单位具体时间表,体检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建立参检人员健康体检档案。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