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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塔石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引号:777209458/2021-44279 生成时间:2021-06-23 11:27:07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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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龙泉市塔石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龙泉市塔石工业区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塔石工业区位于龙泉市塔石街道,布置在塔石集镇东西两侧,由金岗工业区块、季边工业区块和龙商鞋产业回归区块组成,规划总面积1.704平方公里。其中金岗工业区块位于塔石集镇东侧,龙丽高速两侧,用地面积为89.14公顷;季边工业区块塔石集镇北侧,塔石溪西侧,用地面积为5.18公顷;龙商鞋产业回归区块位于塔石集镇西侧,328省道以南,新规划的省道两侧,用地面积为76.09公顷。

发展定位:以制鞋产业为主导产业、兼顾龙泉传统产业的生态型工业区,形成龙泉中心城区的重要的功能分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大气环境:规划实施后,将积极推行废气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控制工业废气;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在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常规因子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

水环境: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实现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议强化企业污水纳管监督管理;企业内部废水进行预处理,确保达标纳管;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在此基础上,规划的实施对周围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地下水及土壤: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规划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只要入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园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可实现有效处置,同时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能依托各固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各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将完善规划布局,总体实现工业用地、交通干线和居住用地等敏感区的有效隔离。同时将做好各噪声源的隔声降噪措施,其影响是有限的。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开发区与各企业将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开发区环境风险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社会影响:本次规划实施后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需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规划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与有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划等总体上是相符的,后期应进一步加强与《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0)》等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布局与结构。规划的实施会给区域资源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从总体上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安全能够支撑园区的建设发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申请查阅。

 []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406546309@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龙泉市江南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广源街88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传真:0578-776887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碧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隅金座51705

联系人:祝先生         电话/传真:15858222323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中山东路99-2

联系人:吴科         电话/传真:0578-7262301

龙泉市新城江南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2021623


附件:龙泉市塔石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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