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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35255207/2021-43616   发布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成文日期:2021-06-02   文号:龙环〔2021〕9号

关于聘任李平等20位同志为生态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16:33: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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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和美丽龙泉建设,完善监督体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经研究,决定聘任李平等20位同志为我市生态环境监督员,聘任期为一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名单如下:

1.李  平(城北乡人大主席)

2.李海英(市环卫处党支部书记)

3.游世德(石达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4.曾丽媛(浙江利源竹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胡观胜(岩樟乡人民政府乡长)

6.余盛标(龙南乡大垟村党支部书记)

7.吴冰寒(共青团龙泉市委副书记)

8.郭慧康(浙江新兴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

9.张元汉(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主任)

10.徐肇友(市林科院院长)

11.陈  婕(岩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12.姜爱华(市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

13.叶伟娟(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高工)

14.杨素馨(市委党校副校长)

15.钟向东(南秦教育集团党总支书记)

16.叶晓玲(市发改局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17.骆美强(龙泉企业家协会)

18.李能福(竹木产业协会)

19.陈庆华(汽车空调配件行业协会)

20.林小卫(工程机械行业协会)

请各科室、站队要主动接受监督,为生态环境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开展各项监督工作,高效办理各位生态环境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为龙泉复兴提供优质生态环境保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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