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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84/2021-43639   发布机构: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5-19   文号:龙水利〔2021〕76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2 20:25: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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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库管理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开局之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的决策部署,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叶慧红  联系电话:13884328870(672870)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期,我省强对流天气频繁,并即将进入主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其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粮食生产安全,事关城乡供水安全,事关生态安全。我省水库众多,且建设年代较早、权属复杂,安全隐患风险依然存在。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开局之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切实做到排查全面覆盖、责任落实到底,整治及时到位、长效机制同步建立,确保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小型水库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遭遇超标准洪水有效应对,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平安度汛护航建党百年。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大排查

1.组织形式。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对所辖水库开展自查自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全覆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覆盖每个县(市、区)和本级所有水库,抽查水库数量不少于50座且不少于总数的10%;省水利厅由厅领导带队对10个有水库的设区市开展省级督导。

2.排查内容。包括水库形象面貌、“三个责任人”落实及履职、“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落实、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执行、病险水库应急度汛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对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3.排查方式。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其中暗访数量不少于50%。现场查看水库工程及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查阅水库运行管理有关资料及台账,了解责任人履职情况,与相关部门(单位)及水库管理人员座谈交流。

(二)全面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消除

1.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人推进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强化隐患消除。按照“边查边改、立整立改”的要求,组织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做好安全隐患原因分析,逐库落实整改措施,一时确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治理进度滞后的地方、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挂牌督办。

3.实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应用“浙江省水管理平台——工程运管”,共享水库基本信息,记录检查内容和隐患问题,动态跟踪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度。

(三)全面实施水库系统治理工作

1.开展核查评估。按照《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56号)和《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浙水运管〔2021〕1号),抓紧开展水库核查评估,按照评估结论,逐库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形成“一库一策”“一县一方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2.实施存量清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加快推进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水库安全鉴定超期存量应在今年清零,2020年底前鉴定出的病险水库应在2023年底前清零,新鉴定为病险的水库应在3年内销号。

3.推进改革示范。稳步推进水库管理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2020年底前水库产权化和物业化比例达到40%以上。启动数字水库试点建设,推进水库管理现代化。组织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全国第二批样板县创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全省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聚焦实现“三个责任人”“四预”措施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形成本地区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并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及时自查,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水库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系统治理阶段(6月11日-12月底)。加快推进水库系统治理,完成所有水库核查评估和“一库一策”“一县一方案”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全面完成635座水库安全鉴定超期存量清零,1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和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担负起水库安全度汛监督责任。水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水库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把开展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力量,确保有人抓、有人落实。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具体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产权人)和管理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水库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排查、整改。水库管理单位要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对查出来的问题立整立改。

(三)强化监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存在问题多或问题严重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水库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5月 17日

 


附件2        水库安全度汛专项行动检查表

 

水库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存在问题

1

水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1、“三个责任人”有没有确定;2“三个责任人”职责是否清楚;3、巡查记录及台帐是否健全。


2

水库监测预报和预警设施

1、有无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2、有无水库水情预测预报方案。


3

水库运行调度方案或控制运用计划

有无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及是否有可操作性。


4

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1、有无水库安全应急预案;2、有无放水预警预案;3.预案是否已演练。


5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1、本年度检查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2、本次检查情况。


6

水库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

1、是或否病险水库除险2、水库安全鉴定情况


7

库区综合整治情况

1、有无违规侵占水库水域2、有无堵塞溢洪道,3、上坝道路是否疏通等。


8

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1、已经标准化管理创建的,进行回头看;2、正在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的,了解进展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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