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泉市塔石污水处理厂总氮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1133250200265637XU/2021-44107 生成时间:2021-06-17 09:46:24 发布机构: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龙泉市塔石污水处理厂总氮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龙泉市塔石污水处理厂总氮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龙泉市塔石污水处理厂拟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扩建后新增占地面积2108.5m2总投资为2300万元,设计总处理规模为500m3/d。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采用污水调节池一级反应池一级沉淀池氧化池二级反应池二级沉淀池pH回调池砂滤处理+“污水调节水池脱钙反应池脱钙沉淀池缓冲池一级缺氧池二级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一级反硝化滤池二级反硝化滤池清水池工艺扩建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尾水通过现有排放口排放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龙泉市石街道金岗工业区属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塔石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118120074厂界东边为长深高速、南边为浙江宏利不锈钢有限公司等多家不锈钢生产加工企业西边为现有金岗废水处理厂边为闲置坡地及长深高速。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的上坞村,距离厂界最近距离约为13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分析,经预测:

废水处理过程中有H2SNH3等恶臭气体产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预测值均低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调查及工艺分析,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排放口至下游完全混合断面水质基本可维持地表水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水环境质量等级,本项目实施对下游水质影响不大。由于本项目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将进一步减少对塔石溪水质影响有利于塔石溪整体水质改善

正常状况下,在做好人工防渗层后,污染物基本停留在防渗层中,防渗效果明显;非正常状况时,污染事故及时检修,污染物迁移运动距离及污染面积有限,对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亦小,因此,在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及后期严格检修、监测措施下,厂区建设运行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

拟建工程采取了环评要求的降噪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排入环境。只要企业做好固废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能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废气有组织排放,主要产臭构筑物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化学除臭工艺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置。通过重视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控制进水及出水水质、注重自身废水收集处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等措施,污水通过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标准后外排装置区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根据防渗要求设置不同的防治分区,加强污水处理站的防渗处理和管理维护。

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振垫,对通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各类泵房强化隔声处理;在生产当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固废: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设置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暂存间,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化污泥收集后与厂区其它垃圾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总氮单元物化污泥经脱水后,可外售当地砖瓦厂、水泥厂、石灰厂等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室化验废液年产生量约0.1t/a含重金属污泥产生量约10000t/a,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做到分类处置,做“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风险: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性的排放。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一旦出现超标现象能够自动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同时加强日常培训。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本目的建设符合龙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基本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用地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并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塔石街道办事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碧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406546309@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设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塔石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龙泉市塔石街道振兴路58

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1835885777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碧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隅金座51705

联系人:祝工    联系电话:1585822232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202106 16 日至2021 06  30 日)

 

 

龙泉市人民政府塔石街道办事处

  2021616


龙泉市塔石污水处理厂总氮处理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