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管理区:
为更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网格员各项职责,现经道太乡政府研究,决定完善道太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道太乡食品安全会议制度
2.道太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3. 道太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4. 道太乡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
5.道太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6.道太乡食品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制度
7.道太乡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
龙泉市道太乡人民政府
2021年 6月2 日
附件1
道太乡食品安全会议制度
道太乡食安委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和党政联席(专题)会议等形式履行职责。
一、道太乡食安委全体会议
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视情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道太乡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道太乡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会议议题由道太乡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道太乡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道太乡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道太乡食品安全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道太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道太乡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道太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道太乡食安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二、党政联席(专题)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道太乡乡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道太乡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批的材料,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三、道太乡食安办主任会议
道太乡食安办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一般可每季召开一次),由道太乡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道太乡食安办主任、副主任,也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网格员参加或列席。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道太乡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道太乡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道太乡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送的材料,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附件2
道太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流程
道太乡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乡镇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道太乡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应第一时间向道太乡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2.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3.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5.重要媒体舆情。
6.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道太乡食安办。
道太乡食安办汇总有关工作信息,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道太乡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道太乡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村将有关信息上报道太乡食安办的同时,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信息的报送程序规定等,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其他相关单位通报,实现信息畅通流转并共享。
三、信息发布
道太乡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道太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市、区)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道太乡食安办备案。
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3
道太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乡食安办、行政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乡食安办应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具有相应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一次。
三、行政村应组织信息员或协管员,对本乡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并将排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乡食办应及时报告市食安委。
五、乡食安办在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通知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
六、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由乡食安办会同监管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附件4
道太乡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
道太乡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道太乡食安办备案。
一、协助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二、协助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道太乡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道太乡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道太乡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道太乡食安办,道太乡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道太乡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市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协作办案
道太乡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道太乡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情重大、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附件5
道太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一、责任分工
1.道太乡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的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处理流程
交办:乡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食安办。
督办:乡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附件6
道太乡食品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制度
一、教育培训制度
道太乡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乡镇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负责人;
2.食品安全网格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按星级食安办建设要求随机调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市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每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宣传培训2次以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7
道太乡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网格员主要工作职责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配合执法、宣传教育、信息上报”。
(一)协助乡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二)熟悉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调查、汇总、上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员化管理信息上报,及时掌握、上报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隐患)线索,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四)参加乡镇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五)协助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纪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网格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二)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三)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网格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巡查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通过手机“食安通”APP上报巡查信息。重点要把握好“人、证、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二)“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等);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及时通过“食安通”APP上传,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把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完善辖区相关信息数据并上报乡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
(二)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乡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
(三)及时向乡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辖区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五、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和性质,乡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网格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乡食安办统一组织。
(二)乡镇食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网格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一年不得少于2次。
(三)食品安全网格员要积极参与乡食安办举办的教育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食品安全网格员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集体聚餐申报指导制度
要密切关注村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举办者或者承办农村厨师聚餐前至少三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到聚餐所在村食品安全网格员处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填写《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领取《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一)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根据报告或备案信息到现场按要求开展申报指导,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承办农村厨师立即改正;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应上报乡镇食安办,由乡镇食安办派人进行指导。
(二)200人以上的要及时上报乡镇食安办,配合乡镇食安办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
(三)指导结束,聚餐可以正常进行的,要求聚餐举办者签订《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七、档案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网格员应在乡镇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二)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三)建立日常投诉举报档案,收集村食品安全工作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箱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做好记录,形成档案。
(四)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五)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六)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八、考核建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平时的工作考评与建立。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食品安全网格员的考评由乡镇食安办、食品安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共同负责。
(四)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100-95分的为优秀等次。在94-80分的为称职等次,在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者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
(七)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食品安全网格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食品安全网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