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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0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409/2021-43389   生成时间:2021-05-25 17:22:45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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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0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我市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6号)精神,现就推进2020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龙泉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就业局势更加稳定、群众就业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2020年全市参与建设活动社区(村)48个,建成高质量就业社区(村)25个以上,并推荐认定一批省级和丽水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基础数据。各乡镇(街道)参与建设活动社区(村)要积极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劳动力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强跟踪,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做到人员一个不少、情况精准掌握。

(二)扎实开展就业服务。各乡镇(街道)指导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着重做好以下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定期走访登记失业人员和援助对象,进行上门服务;收集、发布岗位信息,重点做好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岗位推荐; 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结合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和辖区实际,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推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向社区(村)延伸。鼓励充分发挥基层区域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基层特色的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品牌。

(三)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解读宣传,主动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政策享受情况,提醒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定期汇总政策落实情况,追踪政策效果,为完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要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就业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发挥已有的省级质量就业社区(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标准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评价标准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反映就业情况的基本数据,包括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率、就业稳定性、就业结构、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二是评价基层就业工作的指标,包括平台基础建设、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

四、奖补标准

依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14号)文件,对积极参与创建的社区(村),经考核建设成效突出获龙泉市级高质量的社区(村)奖补10000元/村,获丽水市级高质量的社区(村)奖补15000元/村,获省级高质量的社区(村)奖补20000元/村。奖补经费按照“一次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创建流程

(一)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组织辖区行政村开展本地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调查摸底工作。

(二)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如实填写《高质量就业业社区(村)建设调查表》、《社区(村)劳动人口调查花名册》和《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表》(详见附件2、3、4)并按照实际情况对《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打分计算,并将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上报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联系人:尹志强   联系电话:7766259。

(三)自评自查,完成龙泉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11月25日前,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行材料审核,并通过调阅资料、查阅业务数据、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并通过自评自查方式完成龙泉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

(四)11月30日前择优推荐申报报丽水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

 

附件:1.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2.社区(村)劳动人口调查花名册

3.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调查表

4.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表

5.各乡镇(街道)参与 2020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目标任务数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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