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管理制度
1.本单位印章的刻制须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乡党委公章由组织干事保管;乡政府公章分别由乡文书和城区办事处主任保管。
3.凡需加盖党委、政府公章的文件、报表、账目款项、各类合同协议等材料,必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并建立用章登记台账,因公章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则一切后果由相应的公章管理人员承担。
4.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章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
5、严禁工作人员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党政综合办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报销制度。(一)差旅费报销:(1)干部出差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副书记审批。(2)未享受车改的事业干部在报销差旅费时,按实际出差情况及时结报。(3)驾驶员龙泉市内出差不予报销补贴,市外出差凭公务用车派车单报销补贴。(4)干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须提前报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5)干部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每月一报结,附上详实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审核,报销标准按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其它费用报销:打印、广告制作根据乡党政综合办、财政所、纪委联合择优指定地点印制,各科室需在指定地点制作,制作资料由各科室工作人员领取确认,相关费用原则上按季结报,由党政综合办初核、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
2.审批制度。(1)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公共经费(办公用品费、水电费、电信电话费等)报销支出由党政综合办初核、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2)对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对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需由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购买。(3)各专项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4)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财政所严格做好把关工作。
三、公务接待制度
根据《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委办发〔2016〕26号)和《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审计局关于重申公务支出开支标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龙财行〔2019〕275号)文件规定,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申报审批、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的原则,由党政综合办负责。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无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费报销必需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附菜单)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除到本乡、农村调研不能返城外,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接待人员做好来宾接待经费的核定、签单工作,未经批准私自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如超接待标准的,超过部分一律自负。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会议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龙委办发〔2014〕24号)文件要求,乡级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规模、经费,完善对会议规范管理。
1.会议审批程序
需要报批的会议(活动),由相关科室拟订方案并编制《道太乡会议(活动)报告审批表》(见附件),经党政综合办主任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会议经费管理
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会议经费开
支包括伙食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3.会务管理
各类会议后勤保障工作,由党政综合办统筹安排,主办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五、车辆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车改后一般公务用车集中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车改办〔2016〕5号)、《龙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龙机事〔2019〕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便捷、合理、安全地保障公务出行,参照龙泉市机关机要应急调研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龙车改办〔2016〕6号)实施,实行“八统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1.公务用车派车审批流程:公务用车的性质为应急保障用车(不能用于普通一般公务),按照《丽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和《丽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关规定进行派车,在全省公务用车“一张网”平台上进行用车登记和派车工作。(1)应急用车、专项用车、远程用车派车:用车人提出申请,驾驶员出车前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审批表》,报党政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由党政综合办分管责任人在公务用车“一张网”平台上根据用车信息进行登记并派车,驾驶员领取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出车完成后,用车人、驾驶员在派车单上签字后交回党政综合办,党政综合办在平台上进行归队结算,最后派车单由党政综合办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归档。(2)紧急用车派车: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管人员工作原因等,造成无法及时填单的,驾驶员口头报告党政综合办负责人,使用《公务用车备用派车单》,可先派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应急保障车用车派车审批流程: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应急保障车,用车人提出申请,驾驶员填写派车单,经乡党政综合办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党政综合办指派出车;驾驶员出车完成后,用车人、驾驶员在派车单上签字后交回党政综合办存档。
3.车辆维护管理:车辆的修理与保养由党政综合办、财政所、纪委择优选定定点维修厂进行(修理点无法完成或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的修理除外)。公车的每次修理与保养500元以内的需经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每次500元以上的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驾驶员必须把好质量关,在相关维护清单上签字认可,费用报销原则上半年报结,需附相关维护清单、发票等。
4.车辆其他管理:公务用车(含应急保障用车)加油按照《龙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加油及加油卡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财函〔2019〕41号)文件规定,实行“一车一卡”管理,驾驶员凭公务用车加油卡副卡到加油站点加油,严格执行对车号加油,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党政综合办负责人许可,否则,将不予报销。党政综合办加油卡管理主卡,做好加油卡的充值、登记、公示和监督等工作。公务用车加油卡仅用于加油,充值采用转账预存资金方式,党政综合办持主卡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副卡账户上。驾驶员每月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等进行准确、详细登记。车辆的保险由驾驶员负责办理,执行标准按龙财采〔2012〕339号文件规定执行。
5. 驾驶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开车,不得私自出车,执行工作任务途中严禁私自带人;认真做好车辆的整洁、修理和保养工作,各种证件必须完备齐全,节假日或不出车时车辆按规定停放。
6.行车事故责任追究:严禁发生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违规驾驶、未办理出车手续擅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等行为,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六、干部关爱制度
1.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由工会安排慰问,慰问金5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生育,由工会安排实物慰问,金额不超过500元;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安排慰问,慰问金500元。
2.在职干部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党政综合办安排慰问,慰问金500元,同一人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3.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由党建办安排慰问,慰问金500元,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退休老同志去世,由党建办安排慰问,送花圈1个,慰问金500元。
4.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由工会安排发放“光荣退休”证书、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在职村主要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市两代表一委员因病情严重住院,由党建办安排慰问,慰问金500元。
6.曾担任过村正职9年以上的退任村干部去世,由党建办安排送花圈1个。
七、乡食堂管理制度
1.乡食堂设司务长一名,聘用炊事员一名,统一由党政综合办管理。双平王庄片区干部用餐在吴庄农家乐(双平管理区内),每月补助吴庄农家乐800元(含水、电费等)。
2.食堂财务管理。(1)食堂根据上级要求单独设置账户,单独核算,设置会计(司务长兼)、出纳(党政综合办主任兼)各一名,专户由出纳管理。乡食堂由乡党政综合办负责管理,司务长负责具体各项工作。(2)食堂费用要日结月清,乡机关食堂由司务长负责每月月初做好报结工作,双平王庄片区由吴庄农家乐负责每月做好报结工作。(3)在食堂用餐人员(含干部家属),在编人员每人每月收取400元伙食费、临聘人员(含局聘)每人每月收取220元伙食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乡食堂干部伙食按实际支出报销;双平王庄片区干部(含乡政府其他干部)及临时办事村干部在吴庄农家乐就餐的,伙食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支付(早餐人均4元,中晚餐人均15元),具体餐数由片区领导负责审核;到供村管理区办事干部用餐在供村菊芝农家乐,需先报备到党政综合办,由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安排干部工作餐,伙食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支付(早餐人均10元,中晚餐人均20元)。所有干部用餐支出在专户中列支。
3.乡食堂食材、日常性用具由司务长统一采购,炊事员接收,司务长、炊事员共同签字确认。
4.各类会议召开前,司务长牵头做好伙食的安排,收集会议审批单、通知、签到册等资料及时报销。
5.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杜绝奢侈浪费。
6.食堂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司务长签字确认后报销。
八、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凡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办公用品,采购负责人编制采购计划清单,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采购负责人按照采购相关流程负责采购,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特殊岗位的耐用性办公用品,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采购负责人按照相关采购程序负责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采购负责人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在政彩云平台上采购,验收单由相关科室人员签字确认,经费支出由党政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核。各科室、片区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在《道太乡干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上做好详实登记。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维修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人报党政综合办,到指定地点维修;未经同意擅自将电脑、打印机等放到指定点以外店维修的费用自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道政〔2019〕84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