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现将《龙泉市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龙泉市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推广省补助商品有机肥任务5000吨,现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五水共治”和“肥药双控”工作,以加快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农产品质量为目标,促进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商品有机肥,推动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扶持对象
(一)发放对象: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龙泉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使用户(农业基地、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须一次性购买中标企业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且施用于龙泉辖区内的耕地(园地),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水田、旱地)等项目的用肥同等享受商品有机肥政策。
(二)发放数量:原则上全年单个龙头企业享受的补助商品有机肥基地面积一般的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00吨,若基地面积千亩以上的可最高享受500吨补助;其他农业主体不得超过100吨。建立商品有机肥补贴量控制和使用田块轮换制度。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NY525-2012)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NY525-2012)补贴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
三、补贴标准
考虑到低山丘陵区的运输成本,同时因为有机肥施用量大,人工成本高,增加了农户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为提高合作社、基地及大户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保证有机肥的应用,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施用、运输环节等成本,财政补贴产品招投标价(每吨)的80%(其中省补资金30%,地方及其他配套50%)。
四、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
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五、供肥企业的确定
我市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公开招投标制。鼓励以当地的畜禽排泄物或食用菌生产下脚料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中标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须与农业局签订诚信生产、经营承诺书。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商品有机肥使用大户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直销、产销对接机制,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产品质量。
六、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开展申报。申报对象凡购买5吨以上补助商品有机肥,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向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补助肥料申请登记表(附表1、附表2),其申请表须经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专业科站审核种植作物面积及用肥数量确认,购肥联系单(附表2)由乡镇盖章,购肥款项须通过银行汇至中标的供肥企业,并提供银行汇款单给农业农村局登记造册后进行供肥。
中标的供肥企业供货时随车交付发票和送货单并做好销售台账。乡镇(街道)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实并造册(附表3),并在村里公示无异议后,在当年的12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交公示照片、供应清册等资料。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再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但本实施方案前统一政府采购到位的商品有机肥资金拨付等环节参照(龙农函〔2019〕11号)《关于印发2019年龙泉市商品有机肥发放细则的函》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好补助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把商品有机肥推广作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肥药双控”、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
(二)加强审核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在公示、核实、汇总上报的基础上,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并公示供肥企业供应的肥料产品名称及数量、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和相应的产业、面积、数量(需留存公示照片),及时跟踪调查监测推广使用效果和了解补贴对象的意见。要对本区域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中标的供肥企业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补贴对象。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同时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供肥企业应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种植主体若发现供肥企业所供应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存在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可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投诉举报。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附件:1.龙泉市补贴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
2.龙泉市补贴商品有机肥购肥联系单
3.商品有机肥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龙泉市商品有机肥购肥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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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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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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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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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名称 |
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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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面积(亩) |
购肥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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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通”等户名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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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1、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所购肥料仅用于本人种植的农作物,不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转卖、倒卖给他人; 3、如弄虚作假,自愿取消补助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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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核实意见 |
(种植作物、面积及需肥数量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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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核实意见 |
(种植作物、面积及需肥数量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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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核实意见 |
(种植作物、面积及需肥数量是否属实)
核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2020年龙泉市商品有机肥购肥联系单
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
购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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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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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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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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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作物种类 |
应用面积 (亩) |
购肥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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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核实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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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单位填写 |
购买商品有机肥名称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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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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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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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有机肥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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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表3:
2020年龙泉市 乡镇(街道)商品有机肥补贴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
村名 |
购肥人姓名 |
应用作物 |
应用面积(亩) |
购肥量(吨) |
购肥发票号码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等账号 |
补助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合计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表只适用于商品有机肥使用户汇总,以上内容需全部如实填写,如有错填、漏填等,不予补助。肥料供应结束后,及时上交市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根据购买时间先后进行发放,以预算资金发完为止。
附表4:
2020年龙泉市 乡镇(街道) (村)商品有机肥补贴情况公示表
填报单位(行政村盖章):
序号 |
种植主体 |
作物 名称 |
肥料名称 |
生产企业 |
应用面积(亩) |
购肥量(吨)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等账号 |
补助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补助对象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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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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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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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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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表只适用于商品有机肥使用户汇总,以上内容需全部如实填写,如有错填、漏填等,不予补助。肥料供应结束后,及时上交市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根据购买时间先后进行发放,以预算资金发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