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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请程序(困难户)

索引号:00265645X/2021-43101   生成时间:2021-05-19 17:25:18 发布机构:龙泉市建设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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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村建〔2021〕20号文件规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1.及时发现农村危房。各乡镇(街道)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危房并上报。市建设、民政、残联、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随时互通了解汇总各部门掌握的农村危房情况。通过上述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疑似危房,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即确认为农村危房。

各乡镇(街道)动态发现农村危房及治理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按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填报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局村镇建设工作中心。

2.严格落实改造程序,按照“户申请一村评议一乡镇街道审查一市核准”的程序实施,做到发现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民群众不住危房;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各方面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加强危房源头治理,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农房安全隐患;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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