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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困难户)

索引号:00265645X/2021-43094   生成时间:2021-05-19 17:18:18 发布机构: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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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村建〔2020〕57号文件规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对象资格认定。

1.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各地应按月核对上述农村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即时救助。

2.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即时教助。

3.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应以资格认定时是否符合教助条件为准。


二、龙建设〔2021〕20号文件规定:区分认定改造对象。

在动态鉴定确认农村危房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基础上,区分认定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根据市民政局按月提供的农村困难家庭清单,市建设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根据清单按月核对农村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救助。对经过认定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并纳入省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实际完成的、按照省级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以“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下达多镇(街道)应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分类分级补助,切实解决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投入成本危房改造中,因各种因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同意,报市建设局批准后,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施在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改补找至实主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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