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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1-42969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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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号)及《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8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建设,着力提升小微园管理,搭建小微企业发展平台,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丽水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龙泉市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凝聚“龙泉复兴”行动伟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原则,加强小微园规划建设和管理评价,打造集聚、规范、创新、绿色、安全发展的特色化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形成与“一区三园”产业平台互为支撑的“1+3+X”工业空间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奋力打造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开创龙泉复兴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至2023年底,建成小微园22个(详见附表),总规划占地面积约3800亩,总建筑面积约235万平方米,入驻小微企业500家以上,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小微园格局。其中续建新建小微园项目17个,占地面积约3040亩,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2亿元,新入驻小微企业家300家以上。完善小微园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实现入园企业“小升规”30家以上,小微园亩均效益高于全市规下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将小微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衔接“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态工业发展规划等,以区中园、园中园、镇中园等形式规划布局小微园。结合产业链延链补链,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主导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园;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建设一批支持百姓创业就业的小微园;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建设一批承接小微企业转移发展的小微园。同时,结合规定要求,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小微园进行调整退出,作为普通标准厂房管理。经济开发区和相关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主动谋划好本区域内小微园的规划建设。
(二)明确建设标准。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园用地面积不少于2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他小微园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根据小微园建设原则,针对不同产业,明确厂房结构、安全消防、环保、信息网络、仓储物流、生活服务等建设标准和要求,大力提升小微园容积率。新建小微园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加快推进小微园道路交通、能源供应、给水排水、通信网络、生态环保、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突出园区产业特色。坚持“一园一业”原则,根据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确定小微园的产业定位,重点支持建设竹木制品、汽车空调、青瓷宝剑、健康产业等主导产业小微园。各小微园要突出核心主导产业,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主导及关联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70%。
(四)高效推进立项审批。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要求,深化小微园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承诺制,缩短开发建设、园区投运和企业入驻时间。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要及时进行立项和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发改部门要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园建设项目申报省、丽水市重大产业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认定。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小微园可分期单独参加审核认定。
(五)优化开发建设模式。坚持小微园准公共属性,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小微园。加大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制造业标准厂房和科创(文创)孵化类为主小微园的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民间资本可以租售结合方式投资开发小微园。鼓励行政村抱团出资参与建设小微园。以限地价、限房价、限转让、限自持等方式,加强对工业地产开发的有效管控,制定小微园租售指导价格,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
(六)加强入园企业动态管理。修订完善《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把好企业准入关,小微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小微园建设方案,分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在产业链中的不同作用,制定准入条件,明确产业定位、税收、产值、环保、安全等方面具体要求,并与企业签订入园协议。强化企业履约管理,小微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开展入园企业履约评价,对产出效益好、成长性高的企业给予支持奖励;对产出效益低、履约水平差的企业要强化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倒逼清退。
(七)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小微园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由市小微办组织现场核验,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园用地面积不少于2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他小微园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入驻企业5家以上的认定为龙泉市级小微园,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普通标准厂房管理。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认定。
(八)提升园区运营管理。结合平台“二次创业”和整合提升,对小微园运营管理进行整合。各小微园开发主体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加强园区配套设施维护修缮、卫生保洁、安防、服务代办等基础性管理服务,杜绝“脏乱差”现象。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加快推进小微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支持和打造集小微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鼓励小微园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支持运营机构创新园区管理服务模式。
(九)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完善小微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孵化培育成效和企业服务功能,对经认定的小微园,投入使用运营满一年后,按不同类型小微园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以小微园亩均税收、亩均销售、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就业人数、安全环保、公务服务、运行监测等为评价标准。统计、税务等涉企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参与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成A、B、C、D四档,并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金等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对照星级评定标准,积极创建一批绩效高、配套全、服务好、环境优的星级园区。
(十)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建立健全“属地负总责、部门强监管、园区管公建、企业负主责”和“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小微园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认真落实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发主体要加快推进小微园环保、安全(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园区运营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入园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要将小微园及入园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把小微园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畅通利用处置机制,对承担统一收运的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十一)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的原则,完善数字化小微园建设标准,重点突出园区智慧化管理和智能化安全环保监控预警等基本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小微园建设数字化园区,争创数字化示范小微园2个。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深度上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链协同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
三、要素保障
(一)强化建设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园建设。对纳入规划及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园建设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对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建设小微园,积极争取纳入盘活挂钩用地计划。利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宗地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登记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后,可用于小微园建设。
(二)加强金融服务支撑。把小微园列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推广伙伴银行和“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小微园开发建设、改造提升、运营管理和入园企业购置厂房、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提供创新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小微园开发建设贷款可按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授信管理。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并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三)加大用电服务支持。对规划建设的小微园,供电企业电气投资到园区红线,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探索推进制造业小微园入园企业以园区为单位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鼓励小微园通过分布式能源等能源综合利用方式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小微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性投资计划,建设经费由市财政给予应保尽保。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山海协作、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大力支持小微园项目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小微园扶持政策,加大对小微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厂房投资、运营管理、数字化建设、评星评级及入园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小微园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列为普通标准厂房管理的,参照小微园扶持政策执行,其中租金补助按小微园补助政策的80%执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入园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
(五)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快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小微园的场景应用,打通政策和诉求办理通道。引导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安全生产、物流仓储、电商直播等各类服务机构入驻线上服务平台或线下小微园,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深化推进产业创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物流服务等相关机构与小微园对接联动,实现资源共享,破解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招引、供应链等方面的难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小微园建设管理中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商局),负责全市小微园建设的任务部署、规划引导、协调推进和考核督查等。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把小微园建设管理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全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每年排定年度建设提升计划,及时掌握进度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改局要做好小微园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入库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做好小微园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用地规划调整、农转用、规划许可、项目供地和产权证分割办理、登记等工作。建设局要做好小微园消防审批、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生态环境龙泉分局要指导小微园加强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环评审批和验收等工作,做好入园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管。林业局要做好小微园涉及林地的报批工作和竹木制品小微企业的培育。水利局要做好小微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指导和审批工作。应急管理局和消防大队要做好小微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财政局要做好小微园建设及扶持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兑现工作。小微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建设计划要求,要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围绕用地政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方案报批、项目开工建设、企业入驻管理等重点工作,抓紧制定月度推进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深入抓,确保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
(三)强化整治提升。深入实施“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组织经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单位,对“低散乱”企业、“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无合法生产场所、无安全保障)和乡镇(街道)、村工业集聚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倒逼淘汰和规范提升双管齐下,引导督促企业整合提升入园发展,逐步实现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小微园新开工情况、投资进展情况、建成投运情况、入园企业培育等的统计通报制度,作为小微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将小微园建设管理纳入生态工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根据小微园年度建设管理提升计 划,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限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跟踪督查,年底进行考核评分,对推进小微园建设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鼓励,对进展缓慢的要实施约谈和督查督办。
(五)强化氛围营造。积极创新小微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集成服务、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通过专题现场会、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小微园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
本文件自2021年5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龙政办发〔2018〕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泉市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2021-2023年龙泉市小微园建设管理计划表
附件1
龙泉市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舜
副组长:陈惠锋
成员:桂 滨
胡立羽(市府办)
张晓峰(发改局)
汤克豪(经商局)
叶伟林(财政局)
张永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付建伟(建设局)
李小龙(丽水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洪一浩(林业局)
曾春一(水利局)
黄培松(应急管理局)
李文英(科技局)
季岩平(市场监管局)
吴 军(消防大队)
胡来安(税务局)
洪 军(金融发展中心)
陈维平(土地房屋征储中心)
周品旺(行政服务中心)
潘财军(经济开发区)
汤俊峰(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商局,汤克豪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商局分管负责人、张志勇、吴洪刚、邱水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及考评工作。
附件2
2021-2023年龙泉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提升计划表
已建成小微园(管理升级类)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区域位置 | 园区简况 | 规划占地面积(亩) |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米) | 园区管理机构 | 管理提升计划 | 管理提升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龙泉市经济开发区芳野小微企业创业园 | 经济开发区芳野区块 | 该园区2019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一期主要为竹木产业,二期主要为五金汽配产业,现有入园企业9家,为省级认定小微园和数字化示范小微园。 | 40 | 4 | 龙泉市东盛标准厂房投资有限公司 | 1.加强入园企业培育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新培育“小升规”企业2家。 | 2021年-2023年 | 经济开发区 | |
2.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3.深化数字化示范小微园。 | 2021年-2022年 | |||||||||
2 | 龙泉市青瓷产业创业园 | 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区块剑川大道以西 | 该园区2020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为工业地产项目,定位为青瓷产业,现有入驻企业100余家。 | 43 | 6.9 | 龙泉市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加强入园企业管理服务,打造青瓷产业集聚园区。 | 2021年-2023年 | 经济开发区 | |
2.提升园区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推进数字化管理,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建设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小微园。 | 2021年-2023年 | |||||||||
3.加强园区污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提升,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3 | 八都平山岭竹木小微园 | 八都镇平山岭 | 该园区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定位为竹木制品产业,现有入驻企业16家。2019年省级认定小微园。 | 400 | 25.6 | 八都镇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加强入园企业培育服务和考评督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园区产出效益,新培育“小升规”企业2家。 | 2021年-2023年 | 八都镇 | |
2.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消防等设施提升,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3.提升园区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改善园区配套设施,加强园区物业管理和保洁服务。 | 2021年-2023年 | |||||||||
4 | 茶丰小微园 | 查田镇茶丰 | 该园区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定位为五金汽配和竹木制品产业,现有入驻企业14家。2019年省级认定小微园。 | 225 | 14.9 | 查田镇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加快低效闲置用地企业整治,通过“腾笼换鸟”、整改提升、技术改造,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 2021年 | 查田镇 | |
2.加强入园企业培育服务和考评督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园区产出效益,新培育“小升规”企业2家。 | 2021年-2023年 | |||||||||
3.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4.提升园区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改善园区配套设施,加强园区物业管理和保洁服务。 | 2021年-2023年 | |||||||||
5 | 查田镇金圩小微园 | 查田镇金圩-街头桥区块 | 该园区包括金圩区块和街头桥区块,定位为竹木制品产业。其中金金圩区块86亩,由6家企业自行建设;街头桥A、B区块共52.5亩,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的标准厂房。 | 138.5 | 4.2 | 查田镇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督促金圩区块入驻企业加快后续厂房建设,尽快投产达产,提高产出效益。 | 2021年 | 查田镇 | |
2、加快街头桥B区块企业招引,把好企业准入关,尽快形成产能。 | 2021年 | |||||||||
3、加快园区污水处理、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园区管理、物业保洁、企业服务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 2021年-2023年 | |||||||||
小计 | 847.5 | 55.6 |
续建新建类小微园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区域位置 | 项目背景 | 规划占地面积(亩) | 规划建筑 面积 (万平米) | 总投资(万元) | 开发模式 | 建设计划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产业 定位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1 | 八都镇溪坪小微园 | 八都镇溪坪区块 | 八都镇是我市的毛竹主要产区,拥有丰富的毛竹资源,已建的八都镇平山岭小微园已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为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做强竹木制品产业链,需要建设溪坪小微园。 | 39 | 3.8 | 9508 | 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企业开发 | 该园区由经济开发区下属东盛标准厂房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已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5月份竣工投入使用。 | 2020年3月 | 2021年5月 | 竹木 制品 | 经济开发区、八都镇 | |
2 | 安仁昌文木制玩具小微园一期 | 安仁镇昌门区块 | 安仁镇有竹木制品小企业(个体户)160多家,分散在安仁镇周边。小城镇整治和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建立一个较大的小微园,合理解决小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 | 80 | 7.9 | 9461 | 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企业开发 | 该园区由经济开发区下属东盛标准厂房有限公司开发建设,40亩已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11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剩余40亩预计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5月份竣工投入使用。 | 2020年11月40亩,2021年5月40亩 | 2021年11月40亩2022年5月40亩 | 竹木 制品 | 经济开发区、安仁镇 | |
9841 | |||||||||||||
3 | 龙商鞋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 塔石街道季边村 | 龙泉市有一大批龙泉人在温州创办鞋厂,为实施“龙商回归”工程,整体引入在温州等地创业的龙泉人鞋产业,需要建立较大规模的鞋艺小镇小微园。 | 330 | 45 | 92000 | 工业地产 | 该园区由龙泉塔石制鞋小微企业文化创业园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已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 2020年8月 | 2022年6月 | 鞋产业 | 龙商鞋产业回归工程指挥部、龙泉塔石制鞋小微企业文化创业园有限公司 | |
4 | 龙泉市汽配科创园 | 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区块原金丰机械地块 | 龙泉市有一批五金汽配小微企业缺少发展空间,需要建立一个五金汽配小微园。同时,金丰机械为低效企业,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由政府收回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小微园。 | 57.8 | 6.6 | 15000 | 工业地产 | 该园区由龙泉市万泽科创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已于2020年12月份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8月投入使用。 | 2020年 12月 | 2022年8月 | 五金汽配及配套产业 | 经济开发区、万泽科创公司 | 龙泉市汽配科创园 |
5 | 塔石鞋辅料小微园 | 塔石街道金岗三期 | 拟整体引入的龙商回归的鞋业产业需要建立鞋辅料小微园,解决鞋业配套小企业的厂房问题。 | 132 | 14 | 35000 | 工业地产 | 塔石金岗三期现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工作,计划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标准厂房,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 | 2021年8月 | 2023年8月 | 鞋产业 | 龙商鞋产业回归工程指挥部 | 塔石鞋辅料小微园 |
6 | 八都镇大坦竹木加工小微园 | 八都镇大坦村 | 原区块内有12家企业被拆除后,用于小微园建设。项目共分为两期建设,总用地面积57亩,其中一期用地21.2亩,二期用地36亩,总建筑面积20160平方米。 | 57 | 2 | 1200 | 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由八都镇行政村联合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给小微企业。 | 目前一期21.2亩用地、5栋标准厂房7212平方米已在建设,计划2021年5月竣工,招引企业入驻生产。二期36亩用地正在报批农转用,计划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 | 一期 2019年10月 | 2021年5月 | 竹木 制品 | 八都镇 | |
2000 | 二期 2021年底 | 2023年 | 二期用地需要农转用 | ||||||||||
7 | 八都镇溪坪竹产业小微园 | 八都镇平山岭 | 该园区由八都镇政府利用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给竹木制品企业。 | 36 | 1.4 | 3700 | 镇属国有企业投资开发 | 该园区已于2020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 2020年 10月 | 2021年 12月 | 竹木 制品 | 八都镇 | |
8 | 锦溪镇竹木加工小微园 | 锦溪镇中井村上垟自然村 | 该区块原为龙泉市南山炭业有限公司生产用地,2015年因我市四小整治而关闭,处于闲置状态,而锦溪、竹木资源丰富,需要建立一个竹木加工小微园。一期20亩,二期60亩。 | 20 | 0.6 | 2000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行政村联合建设 | 目前,该区块一期正在开展土地平整、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21年6月完成建设。2021年下半年确定开发模式,开工建设标准厂房,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二期计划2023年开工,2023年建成。 | 2021年底 | 2023年 | 竹木 制品 | 锦溪镇 | |
9 | 龙渊街道村头村竹木制品小微园 | 龙渊街道村头村立树户湾门(砖瓦厂) | 龙渊街道村头、张村一带木制品加工小微企业多,存在着散、乱、污的问题,急需入园规范发展。该区块为村头村、白墓村集体土地,现为采矿用地场。该区块建设小微园有利于村庄环境整治,有利于村集体增加收入。 | 78 | 2.5 | 3500 | 村集体利用集体用地建设;或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一期17亩村集体用地由村头村已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边坡、场地平整等,计划厂房于2021年5月份开工建设。二期建设模式和开工时间未定。 | 2021年5月 | 2023年 | 竹木 制品 | 龙渊 街道 | |
10 | 查田镇溪口小微园 | 查田镇溪口村下畈(土名:泉圩莲) | 原区块内有2家企业被拆除后,用于小微园建设。 | 67 | 2.3 | 3000 | 国有土地出让,企业自建 | 2020年已有两家企业入驻,完成供地,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底全面建成投产。 | 2020年 10月 | 2021年 12月 | 建材、包装 | 查田镇 | |
11 | 上垟镇青瓷产业小微园 | 上垟镇黄渡区块 | 上垟镇是我市青瓷老工业基地,青瓷产业基础较好,需要拓展新空间、规划建设小微园发展青瓷产业;同时上垟镇毛竹资源非常丰富,小微园建成后可入驻一批竹木制品小微企业,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百姓就业增收。 | 845 | 27 | 25000 | 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企业建设、企业自建 | 该园区现已完成政策处理,并于2020年12月举行道路工程开工仪式,计划2023年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企业开工建设厂房,2023年部分企业投入生产。 | 2020年 12月 | 2023年底 | 青瓷产业、竹木制品 | 上垟镇 | |
12 | 安仁昌文竹木制品小微园二期 | 安仁镇昌门区块 | 安仁镇有竹木制品小企业(个体户)160多家,分散在安仁镇周边。小城镇整治和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建立一个较大的小微园。目前一期开发完成,需要开发二期项目,满足安仁企业的发展空间需求。 | 380 | 12.7 | 30000 | 国有土地出让; | 目前,该项目已启动项目前期、政策处理等工作。计划在2021年用地调整到位后,实施基础配套设施工程,2023年完成场地平整等基础配套工程,招引企业进行厂房建设,2023年部分企业投入生产。 | 2021年 10月 | 2023年底 | 竹木制品、金属制品 | 安仁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范围内林地19万㎡、一般农田7.3万㎡、园地5.6万㎡需要调整。 |
13 | 住龙镇小微园 | 住龙镇建平村河埠洋茶园、建明村林石坑 | 住龙镇为省美丽乡村示范镇、红色旅游基地,集镇周边有20余家竹木制品小微企业,需要整治搬迁,考虑到当地百姓就业和增收,需要在住龙镇建平村、建明村建设竹木制品小微园。 | 50 | 1.7 | 3200 | 国有土地出让、或村集体建设用地;行政村抱团开发、或企业自建 | 1、建平村河埠洋茶园区块约23亩计划于2022年初开工建设基础设施,2022年下半年建设厂房,2023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2、建明村林石坑区块约27亩计划于2023年初开工建设基础设施,2023年底建设厂房,2023年底投入使用。 | 2022年初 | 2023年底 | 竹木 制品 | 住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两个区块用地的规划、土地未调整 |
14 | 小梅镇黄南大健康产业园 | 小梅镇黄南村 | 小梅镇已招引山泉酒业入驻黄南区块(68亩),正在建设厂房,计划于2021年6月投产。为完善健康产业链,发展大健康产业,需要建立大健康产业园。 | 350 | 10 | 25000 | 国有土地出让,企业自建 | 该区块目前正在初步规划,计划在2021年完成部分土地农转用和政策处理,2022年启动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引入企业建设厂房,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 2022年初 | 2023年底 | 健康 产业 | 小梅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土地未调整 |
15 | 小梅镇竹木制品小微园 | 小梅镇瓦窑垄区块 | 小梅镇拥有丰富的毛竹资源,且与庆元县交界,周边竹木制品产业基础较好,建设小梅镇竹木制品小微园可以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百姓就业增收,也有利于集镇周边环境整治。 | 435 | 32.7 | 53000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该区块已有初步规划,需要在2021年-2022年完成规划调整、土地农转用,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基础配套设施,2023年招引部分企业入驻建设厂房,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 2022年 下半年 | 2023年底 | 竹木制品及配套产业 | 小梅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土地未调整 |
16 | 查田镇金圩小微园三期 | 查田镇金圩区块 | 查田镇金圩区块已建两期,西侧有50亩土地,开发条件基本成熟,场地平整成本较低。同时查田镇具有竹木制品产业发展基础,开发利用价值较大。 | 50 | 1.5 | 4000 | 国有土地出让,社会资本开发、企业自建 | 该区块已有初步规划,需要在2021年-2022年完成规划调整、土地农转用,202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基础配套设施,2023年招引部分企业入驻建设厂房,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 2022年 上半年 | 2023年底 | 竹木制品及配套产业 | 查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土地未调整 |
17 | 八都镇松渠竹木加工小微园 | 八都镇松渠村黄山畈 | 该区块目前已有三家竹木制品企业,因用地、建设不规范,需要整改建设小微园,达到企业规范发展。 | 40 | 1.3 | 1600 | 待定 | 该区块已有36亩土地符合规划,其余4亩土地需要规划调整。计划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23年底建成。 | 2022年 下半年 | 2023年底 | 竹木制品及配套产业 | 八都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部分土地未调整 |
合计 | 3040.6 | 171.7 | 326410 |
普通标准厂房管理类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区域 位置 | 园区简况 | 规划占地面积(亩) | 规划建筑 面积 (万平米) | 管理机构 | 管理提升计划 | 管理提升 时间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1 | 龙泉市小梅镇青溪竹木制品标准厂房 | 小梅镇孙坑村 | 该标准厂房利用孙坑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小梅镇村级消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现出租给企业用于竹制品生产。 | 8.8 | 0.3 | 小梅镇 政府 | 1.做好承租企业准入审核和履约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培育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 2021年-2023年 | 小梅镇 | |
2.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和园区环境卫生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2 | 龙泉市上垟镇泗源竹木制品标准厂房 | 上垟镇泗源村 | 该标准厂房由上垟镇村级消薄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现出租给企业用于竹木制品生产。 | 9 | 0.3 | 上垟镇 政府 | 1.做好承租企业准入审核和履约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培育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 2021年-2023年 | 上垟镇 | |
2.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和园区环境卫生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3 | 安仁镇兰狮畈标准厂房 | 安仁镇兰狮畈 | 该标准厂房由龙泉市兰狮畈小微园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合股公司)建设,用于出租给安仁竹木小微企业。现入驻企业9家。 | 17 | 0.65 | 龙泉市兰狮畈小微园开发有限公司 | 1.加快做好厂房验收、办证工作,确保厂房手续完整。 | 2021年 | 安仁镇 | |
2.做好承租企业准入审核和履约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培育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 2021年-2023年 | |||||||||
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入园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和园区环境卫生管理。 | 2021年-2023年 | |||||||||
合 计 | 34.8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