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都镇人民政府、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市安委办决定对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及时予以销号。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督促企业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摸排及上报工作,做到发现一家挂牌督办一家,整改完成一家销号处理一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
2.龙泉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隐患单位名称 | 地 址 | 重大隐患主要内容 | 督办单位 | 预计完成时间 |
1 | 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八都镇玉峰路8号 | 1、+76米中段(六中)西翼无风、循环风作业;东翼存在微风作业,个别采场风量无法测出,井下钻探作业面为循环风;
| 八都镇人民政府 | 4月底前 |
附件2:
龙泉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 定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公布文号 | 要求完成 时 间 | ||
隐患 主要 内容 | |||
整改 措施 | |||
资金 投入 | |||
整改 情况 | |||
整 改 完成时间 | 申请验收 时 间 | ||
督办 单位 初步 验收 情况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
督办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验收组 验收 意见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
市安 委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市安委办一份,督办单位一份,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