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企业向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医保、税务部门的一个或多个部门申请办理求职登记、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发、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二)适用对象:符合经办地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5.《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0号):“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6.《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
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第三十四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第七章就业与失业管理。”
8.《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9.《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1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1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16.《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17.《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 》修正):“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8.《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浙委办〔2004〕75号)。
1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2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2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
23.《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四、受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
五、决定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建设局、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龙泉市税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与龙泉市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满足)。
(二)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职工参保登记需满足)。
(三)年满 16 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的龙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满足)。
(四)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需满足)。
(五)依法享受龙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需满足)。
(六)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经办地确定(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满足)。
(七)1.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高校,毕业时已落实工作单位、取得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2.落户地址为就业地所在的同一个县(市、区)范围(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需满足)。
(八)符合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当地,且具备经办地其他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需满足)。
(九)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需满足)。
(十)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需满足)。
(十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满足)。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
1.《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二份;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一份;
3.高校毕业生求职简历一份(求职登记需提供);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现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可替代)(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需提供)、就业协议(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需提供);
5.与现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6.户口簿(本地户籍)、居住证(外地户籍)(灵活就业登记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需提供);
7.户口迁移证(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需提供);
8.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需提供);
9.社保缴纳证明(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0. ①单独立户的,需提供本人房屋权属证明;②投靠亲友的,需提供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③挂靠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同意落户的证明(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需要);
11-1.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1-2.技术职称(中级以上)或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以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1-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地当年度紧缺专业目录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种证书的人员)(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需提供);
11-4.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办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需提供);
12.普通居住证IC 卡正反面图片或住所地派出所开具的《告知单》或电子登记凭证图片(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需提供);
1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成员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或市区居住证(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5.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6.用人单位信用代码(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7.完税证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18.公积金缴纳信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提供);
(二)企业申请
1.《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企业)》原件一式两份;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一份;
3.企业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
4.社保缴纳证明(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需提供,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5.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首次需提供);
6.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需提供,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7.企业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与财务记账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办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需提供)。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联系电话:0578—7766259
(三)办公地址:龙泉市新华街36号龙泉市社保局二楼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网上(掌上)申请,并选择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二)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收件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建设、公安、医保、税务等联办部门;
(三)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医保、税务部门受理或信息流转后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税务部门社保费缴纳: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社保费(1.支付宝-社保费缴纳;2.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费缴纳;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4.开户签约银行;5.办税服务厅。)
十三、办结时限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其中,求职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参保登记、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社会保险费缴纳(即办);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5个工作日);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发(7个工作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30个工作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领(建设部门收件后40个工作日)。
(二)企业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其中,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即办);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单位吸纳)(3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告知求职登记成功与否、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居民户口簿、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发《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或公示获得补贴资格、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上个人开户。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期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或当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0578-12345、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门户网站,获取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三)办理部门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0578-12345咨询热线或人力社保、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公布的专门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0578-12345投诉热线或者人力社保、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公布的专门监督投诉电话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龙泉市新华街36号龙泉市社保局二楼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
(二)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一)0578—7766259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附录1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附录2-1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个人)
个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生源地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现详细居住
地址
毕业或在读学校
专业
毕业
时间
学历
学位
手机
号码
社会保险
参保时间
就业(创业)单位
单位类型
□机关 □事业 □企业 □社会团体 □其他
企业注册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需要办理事项
□求职登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灵活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社保医保联办) □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 □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 □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制发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求职
登记
月薪要求
择业地区
求职意向
择业工种1
择业工种2
择业工种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人事档案现保管机构名称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届次
(毕业时间)
灵活就业登记
就业地
就业内容
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社保医保联办)
登记时间
(时间区间)
年 月 日
险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缴费费率(固定值)
18%
养老月缴费基数(百分比)
上年社平百分比
医保月缴费基数
根据参保统筹区动态生成缴费基数
养老月缴费
金额
小数输入框
医保月缴费金额
基数x费率自动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医保缴费费率
根据参保统筹区动态生成缴费费率
社会保障卡个
人零星申领
职业
□国家公务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军人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税收居民
身份判定
□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仅为非居民
□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发卡地
身份证有效期
非本地户籍申请时,需提供一寸近期白底彩照,电子照片(40kb以内)
一寸照片
发卡银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电信防诈骗告知书确认标识
已阅读
高校
毕业
生落
户(迁入就业地)
毕业证
书号
户口迁移证
编号
拟迁入地
□家庭户口 □单位集体户 □人才集体户(仅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迁入地址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引进
人才
居住
证审核
单位联系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留学归国人员工作证编号
身份证(护照)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永久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技工
现从事
职业
□教育 □管理 □科研 □技术 □文化 □体育 □技能 □其他
居住地
派出所
居住地
社区
居住情况
□自购房 □租住个人 □租住单位 □其他
新就业大学毕
业生公租房货
币补贴申请
申请人
上年度收入
申请人企业社会
统一信用代码
配偶姓名
手机
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上年度收入
申请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合同时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家庭成员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上年度收入
申请家庭
车辆情况
□无 □有
车辆购置价:
购置发票号:
申请家庭对外投资情况
□无 □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注册资金:
保障人数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学历证书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其他
申请补贴
信息
申请 年 月至 年 月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元(大写):
送达
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邮寄送达 □短信送达(手机号码: )
邮寄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个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意由当地县(市、区)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经办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及相关通告、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社保医保联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统筹区与户籍地需保持一致;参保时间可以向前一个月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2.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需开卡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影像(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适用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高校,毕业时已落实工作单位、取得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落户地址为就业地所在的同一个县(市、区)范围。
4.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需盖单位公章;已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不符合申请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人提交申报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已正常缴纳社保,能查询到缴纳记录;在线提交申报前,请务必先至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详细地址一栏需填写在公安部门登记过的地址。
5.税务部门社保费缴纳: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社保费(1.支付宝-社保费缴纳;2.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费缴纳;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4.开户签约银行;5.办税服务厅。)
6.送达方式:居民户口簿可以自取或由户主另行线上线下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可以选择居住地派出所领取或邮寄送达。
7.申请办理: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在本地须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目前各地政策规定最低需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才符合相应条件。
附录2-2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企业)
企业
信息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注册
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企业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高校毕业生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民族
手机号码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经办人
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需要办理
事项
□职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职工参保
登记
通讯地址
参保统筹区
申报工资(元/月)
本次参加
社保时间
户口性质
□本地城镇户口 □外地城镇户口 □本地居民户口
□外地居民户口 □本地农村户口 □外地农村户口
参保身份
默认企业职工
参保险种
□养老 □工伤 □医疗(生育) □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职业
(工种)
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
户设立
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
(元)
月缴存额(元)
单位 (元)
个人 (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纳社保
元(大写)
社保补贴
元(大写)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邮寄送达 □短信送达(手机: )
邮寄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承诺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1.职工参保登记:养老、失业保险参保时间可以向前一个月申报,工伤保险参保时间默认为申报时间;参保统筹区为医疗保险参保统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