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龙泉市生态工业 发展“十四五” 规划 | 经商局 |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 号) 2.《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丽政发〔2021〕9 号) 3.《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丽委办发〔2020〕17 号)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8月中旬 | |||||
专家论证 | 9月底前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9月底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