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金融运行分析,拟订鼓励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培育地方金融市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考核。负责拟订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负责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融资担保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以及对应的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