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执法队)领导分工确定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队长)李小龙:主持局党组、局(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水强: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机关综合协调与文秘行政、账务审计、考核、宣教、档案、保密、群团、后勤、行政审批许可、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化改革、政策法规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项朝友: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大气环境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管理、饮用水源保护、五水共治、美丽龙泉建设、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争项争资、项目申报及转型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态科(水大气环境管理科)。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慧: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机关纪检、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辐射环境管理、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化学品污染防治、固废管理、环境科技、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
党组成员、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张军伟:协助党组书记、队长工作,负责生态环保督察(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访维稳、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联系龙泉市环境监测站。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班子之间的团结协作,结合本局实际,在明确班子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AB角工作制度:邱水强与吴慧,项朝友与张军伟。
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工作,由牵头科室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分工未明确的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队长)按照指定分管领导负责。
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