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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002656273/2021-42098   生成时间:2021-04-20 14:46:18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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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丽水市委和龙泉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家乐民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农村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对口援助项目。承担第一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除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机构设置情况看,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

二、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暂存款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等。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7123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37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58万元,占64%;其他收入13365 万元,占 36%。

(三)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371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万元,农林水支出366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88万元,项目支出34335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7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758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3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万元。

(五)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5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03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240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23262万元,占97.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145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本级及下属(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112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4273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基本农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财政拨款数为88.8万元,主要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防控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财政拨款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6316万元,主要用于大搬快聚、扶贫增收项目等支出。

(六)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下降6.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同上年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3.5万元,原因是近年来我单位加强内控,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因机构改革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入我局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6万元,与2020年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7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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