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生均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缓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增加的压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0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出台《关于疫情期间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补助的通知》(龙防控办〔2020〕188号),考虑到疫情持续冲击的压力,并参考周边县市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扶持举措如下: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其中普惠性省二级民办幼儿园补助生均经费90元/生·月,普惠性省三级民办幼儿园补助生均经费40元/生·月,共补助5个月,幼儿数按2020年秋季实际幼儿人数计算,若实际幼儿数超过幼儿园最大控制数,则按最大控制数计算。
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