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关于审计情况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近年巡视、审计中发现普遍性重复性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救领域近年巡视、审计中发现普遍性重复性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社救领域重复性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丽水市委问题清单中“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走访排摸不够、底数不清,应列未列、应除未除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结合龙泉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龙民字〔2020〕75号)以及《关于全面开展救助对象复核工作的通知》(龙民字〔2021〕1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将家庭经济状况、人员情况、就业就学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救助对象及时调整。
(二)进行查漏补缺
针对过去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如死亡人员继续领取救助金、违规重复享受多项救助、家庭成员在享受救助期间购买车辆房产或在注册资本较高的各类企业中担任高管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关注重点对象
对2020年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家庭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家庭收支情况、成员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变化调整救助形式、救助金额。对统计部门监测的收入负增长的家庭,了解困难原因,符合救助的,给予社会救助。
二、工作安排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区域内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4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表(见附件1)一并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科。(联系人:陈晓夕,电话:7751321)
龙泉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专项整治行动名称 | 查找问题个数 | 问题整改数 | 整改金额(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