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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8/2021-41917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04-16   文号:龙民字〔2021〕9号

关于发放困难群众春节期间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6 09:43: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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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和龙泉市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相关自查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29日)文件精神,经班子会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2021春节期间,给予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现将各类对象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1、低保户。按2021年2月在册低保人员当月低保补助金额发放春节临时生活补助。

2、低保边缘户。按2021年2月名单,对低保边缘户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临时生活补助。

3、其他对象。按2021年2月名单为准,对特困、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几类救助对象,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临时生活补助。

此次下发补助金为2021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困难补贴,通过乡财系统直补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做好通知和解释工作。
 

龙泉市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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