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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1-04-15 11:40:04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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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

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承担重点区域、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各县(市、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及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1、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根据“美丽丽水”建设总体部署,负责牵头协调区域内相关工作。全面监督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15、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规章、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16、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划入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

17、参与全市交叉执法,参与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18、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受理、交办和调查处理工作

19、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0、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开展队伍教育培训等工作

21、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2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预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为行政单位,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属单位为龙泉市环境监测站,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93.49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309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3.49万元,占77.37%;政府性基金收入406.40万元,占 13.14 %,其他收入293.60万元,占 9.49 %。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3093.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66.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40.87万元,占23.95%,日常公用支出78.98万元,占2.55% ,项目支出2273.64万元,占73.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99.8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93.49万元、政府性基金406.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7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4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3.4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942.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资金需求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8元,占3.08%;卫生健康支出52.94万元,占2.21%;节能环保支出2266.77元,占94.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3.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93.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包括龙泉市环境监测站、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1573.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包括龙泉市环境监测站、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业务支出;“五水共治”工作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9.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8.9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6.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06.40万元,主要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纳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类)406.4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406.4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工作。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万元,比2020年增加5.6万元,增长3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同上年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纳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列支,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等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纳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05万元,增长9.80%,主要是人员变动和业务量增多。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1.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3.6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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