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泉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丽水市级水利资金和龙泉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全市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区域内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及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水利局预算。
二、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038.84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1收入预算9038.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8.84万元,占100%;暂存款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支出预算9038.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18万元、农林水支出 8856.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45.09万元,项目支出7993.75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38.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038.8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18万元、农林水支出8856.40万元。
(五)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38.8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84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24万元,基本支出减少73.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776.25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中央资金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和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项目的预算投资按提前下达数填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7万元,占0.97%;卫生健康支出95.18万元,占1.05%;农林水支出8856.4万元,占97.9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8.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9.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3.31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71.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884.4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财政拨款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小水电安全检查、水库日常巡查、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日常业务费用的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财政拨款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的工程建设。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财政拨款数为62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的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财政拨款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行政执法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财政拨款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旱灾害防御(项)财政拨款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财政拨款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财政拨款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村人畜饮水(项)财政拨款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建设工程。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5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运行等支出。
(六)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同上年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市等上级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硬性要求,比上年略有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同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八)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龙泉市水利局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58万元,比2020年增加1.43万元,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略有增长。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龙泉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2.3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泉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龙泉市水利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93.7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13. 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理、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旱灾害防御(项):反映水旱灾害防御业务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科技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水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