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确保汛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7日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汛情时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汛期暴雨、洪灾、台风及其次生灾害的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健局成立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专业小组。市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 长:夏 卫 市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华荣 市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庄承玲 市卫健局副局长
钟积水 市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叶伟娟 市卫健局副科级领导
潘晓荣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东伟 市中医医院院长
成 员:吴文静 市卫健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柳淼英 市卫健局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叶 婧 市卫健局健康促进与评价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吴秋霞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科长
沈爱娟 市卫健局基层与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项文娟 市卫健局老龄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主要负责人
朱 琳 市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教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钟伟文 市疾控中心主任
温根龙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钟艳红 市妇计中心主任
职 责:落实市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指导全市汛期医疗卫生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紧急支援;汇总有关疫情、防控、救治及其他各类工作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层与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沈爱娟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一)应急救援组
组 长:叶华荣 市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沈爱娟 市卫健局基层与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成 员:由局基层与公共卫生科人员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 责:在市卫健局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专业小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灾情、疫情及其他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市防汛指挥部加强信息联系。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钟积水 市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秋霞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科长
成 员:由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人员和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妇计中心相关科室科主任组成。
职 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汛期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参与汛期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局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三)疾病防控组
组 长:叶华荣 市卫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钟伟文 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由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 责:指导灾区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检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采样对象及检验项目确定;负责灾区消、杀、灭工作技术方案的指导;负责制定疫情综合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组建、派遣防疫队伍,帮助灾区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应急接种工作,保证灾区应急性接种疫苗、冷链等供应;负责疫情信息的传递、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领导小组决策;负责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编发宣传材料;负责总结、上报防病工作情况;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卫生监督组。
组 长:叶华荣 市卫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温根龙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组建、派遣卫生监督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执法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救灾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新闻宣传组
组 长:钟积水 市卫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文静 市卫健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由局办公室和市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向社会发布救灾防病工作情况;负责开展社会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防病和自我救护知识。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庄承玲 市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柳淼英 市卫健局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成 员:局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人员。
职 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到达现场,建立并记录救援物资档案,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三、预警预报
市卫健局应急办加强与气象、防汛防台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指令进行预警;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监测值班值守,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根据监测及获得信息情况及时预警预报灾情、险情。
四、预案启动
市卫健局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等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卫健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市卫健局:局机关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联系;局主要领导或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局应急办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市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应急处置反应。市卫健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援和指导。
3.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市人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医疗救治组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或市应急办等要求,医疗救治组应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负责灾区伤、病人员和救灾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对危重伤、病员要及时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健康造成的损害。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疾病预防控制。疫情防控组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置小分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疫情监测,采取环境消毒、饮水消毒等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传染病疫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主动搜索疫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根据灾情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是否开展应急性预防接种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5.卫生监督工作。灾情发生后,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灾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执法和督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6.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良好卫生习惯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7.灾区的各医疗单位和公共卫生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投入到抗灾防病工作中,靠前落实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报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卫健局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
七、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健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市卫健局应急办通知执行。
八、评估报告
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结束后,市卫健局负责对本系统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九、保障措施
(一)信息畅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工具的畅通,以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及时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二)队伍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三)物资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护和疫情处理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汛期巡查,对单位所在地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准备。
(五)纪律要求。应急预案启动后,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要积极准备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召集医疗应急人员集合待命,在交通工具、药品、器械等各方面作好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六)责任与奖惩。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卫健局对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附件: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名 单
一、市卫健局应急救援队
队 长:沈爱娟 市卫健局基层与公共卫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队 员:尚向臻 市卫健局基层与公共卫生科科员
陈志萍 市卫健局办公室科员
梅盛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洪 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科科长
沈晓英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韩 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二、医疗应急救援名单
(一)市人民医院应急救援队
队 长:徐 宇 市人民医院副书记、副院长
副队长:周小庆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永海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汤 慧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潘晓荣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应秀华 市人民医院院长执行助理
队 员:沈 眉 市人民医院院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毛必根 市人民医院院党政办副主任
徐朝晖 市人民医院院党政办副主任
李晓珍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兼任质管科科长
季晓英 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叶志健 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
叶丽花 市人民医院感控科科长
张 燕 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管桂波 市人民医院人保科科长
吕 频 市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
蒋良炎 市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
邱吉凤 市人民医院质管科副科长
雷 勇 市人民医院人保科副科长
徐志俊 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主任
李旭珍 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周 翔 市人民医院大外科主任兼任骨科主任
余建华 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
梅春娥 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
叶朝有 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钟维芬 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二)市中医医院应急救援队
队 长:张东伟 市中医医院院长
副队长:金伟军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队 员:彭慧敏 市中医医院办公室
叶平儿 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
项晓皑 市中医医院护理部主任
周 伟 市中医医院总务科副主任
柳云红 市中医医院内科护士长
杨 艳 市中医医院外科护士长
赖立贵 市中医医院康复科医师
林慧菲 市中医医院药剂科
王卫民 市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
周李婕 市中医医院外科医师
张 伟 市中医医院内科主任
刘汉龙 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主任
彭小斌 市中医医院肛肠科医师
卢伟红 市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
项娟芬 市中医医院儿科医师
(三)市妇计中心应急救援队
队 长:钟艳红 市妇计中心主任
副队长:李孔英 市妇计中心副主任
余小华 市妇计中心副主任
黄伟娟 市妇计中心副主任
吴丽琴 市妇计中心副主任
队 员:徐淑芝 市妇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
梁 菱 市妇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
余灵英 市妇计中心儿保科副科长
方美娟 市妇计中心妇保科副科长
聂建红 市妇计中心检验科科长
周 丽 市妇计中心总工会主席
胡晓芬 市妇计中心办公室科员
季明龙 市妇计中心办公室科员
翁利红 市妇计中心儿保科科员
叶小燕 市妇计中心儿保科科员
张燕飞 市妇计中心妇保科科员
季巧玉 市妇计中心妇保科科员
周爱芬 市妇计中心妇保科科员
张 驰 市妇计中心婚检科科员
张龙伟 市妇计中心婚检科科员
李 健 市妇计中心检验科科员
王 枫 市妇计中心药房科员
廖怡玮 市妇计中心B超室科员
周桂女 市妇计中心B超室科员
三、市疾控中心应急救援队
队 长: 钟伟文 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队长: 梅盛华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戴 岸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队 员: 洪 浩 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科科长
王 珍 市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
李清红 市疾控中心传防(应急)科副科长
杨冬霞 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指导办主任
黄 峰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万春松 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制科长
刘马英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王 玮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副科长
卓建花 市疾控中心质量管理科副科长
叶亚芬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刘晨曦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科长
张朝音 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办副主任、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科员
王巧芬 市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
卓华森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员
刘卫红 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制科员
阮婷婷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员
潘 婷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员
季一奇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
四、市卫生监督所应急救援队
队 长: 温根龙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队长: 韩 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队 员: 叶土松 市卫生监督所书记
沈晓英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 红 市卫生监督所干部
田 瑛 市卫生监督所干部
叶川丰 市卫生监督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