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1.潘敏(已故),女,汉族,2002年8月生,浙江省遂昌县王村口镇后塘村人。
2020年9月3日16时许,在龙泉市住龙镇住溪双渡洋水域,潘敏在法定职责和约定义务外,不顾自身安危,为施救两名溺水同伴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事迹突出。
2.刘显华,男,汉族,1963年1月生,浙江省龙泉市剑池街道茶坦村人。
2020年8月4日下午17时许,16岁的女孩李佳和12岁的女孩叶杉杉在龙泉市西街街道宫头村“二号码头”堤坝上游水域不慎溺水。刘显华听到呼救后毫不犹豫的冲入河中,游向溺水的叶杉杉,并将其救到岸边。随后再次下水去救第二名溺水者李佳,借助救生圈将李佳成功救到岸边进行急救。溺水位置水深2米多,距离堤坝10米远,刘显华不顾自身安危,两次下水救人,在成功挽救两名落水者生命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事迹突出。
3.徐丽伟,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浙江省龙泉市剑池街道人。
2020年3月29日10时30分许,22岁小伙季伟豪在龙泉市济川桥(南大桥)北桥头上游10米处的游步道位置跳河轻生。徐丽伟听到呼救后,立即从自家店里跑到事发区域。这时季伟豪已被河水冲至大桥下游15米位置,距离岸边4-5米远,并隐约漂浮在水面上挣扎。徐丽伟见状后不顾自身安危,迅速跳入冰冷的溪中并游到季伟豪背后,将季伟豪拖到岸边,并在岸上群众协助下,成功将季伟豪救上游步道,事迹突出。
潘敏(已故)、刘显华、徐丽伟三位同志在2020年期间分别下水救人,成功挽救了落水者生命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市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分别依法对潘敏等三名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确认。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27号)、《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丽义勇〔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追授潘敏同志个人三等功一次,给予刘显华、徐丽伟两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