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已进入尾声,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对塔石街道区块接通管道天然气,拟于本年度内贯通城区管道天然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进程,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高效利用。根据《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龙泉市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体现公开、科学原则,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lqfgj7122682@163.com。
联系电话:7212920 传真:7128820
邮件地址:中山西路62号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420室(价格科)。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关于龙泉市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非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报告》(龙气综〔2021〕1号)收悉。根据《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制定丽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19〕417号)《丽水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丽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4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龙泉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
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并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规定,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5元,以及《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要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3.20元/立方米,其中: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09元/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在上述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由供用气双方根据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落实价格协商机制确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城市门站价格下浮时,非居民天然气具体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同步下调。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