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局机关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审核程序
1、各科室在公文起草时,在《发文稿》“公开方式建议”栏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建议;
2、政府信息经公文审核签发流程通过收发关口汇总;
3、收发人员将局内需主动公开的,已形成公文的公文签批单交政府信息公开录入人员;
4、工作人员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审核;
5、根据政府信息审核结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上载至指定网页;
6、年末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审签资料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1、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7763123;
2、局办公室接到单位和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流程》进行受理。对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申请,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答复的文件要求按照本局文电处理程序,经公文审核签发流程印发;
4、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五条 公开内容
(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以下信息,应当予以主动公开:
1.机构职责类:本局主要职责、局领导责任分工、机构设置和下属单位情况。
2.政策文件类:本单位相关的主动公开文件等。
3.政务动态:《发展和改革》等政务信息,单位工作总结、重要工作动态。
4.经济运行:年度、半年等经济运行分析情况。
5.粮食安全:粮食管理调控科相关的文件及通知。
6.公示公告:本单位相关的公告等。
7.价格收费政策:转发上级相关的价格收费文件等。
8.价格和收费:价格收费管理文件,价格收费标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文件。
9.公开年报:本单位年度公开年报。
10.财政信息:本单位财政相关的信息等。
(三)以下信息,为依申请公开:
1.价格监督执法信息。
2.资金、物资安排信息。
3.机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单位内部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涉及单位内部事务的往来函件,征求意见函,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等。
4.下属单位改制相关信息。
(四)以下情况为不公开信息:
1.已经进行了“秘密”、“机密”、“绝密”标记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为主要载体,也可以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本局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内容发生变更的,该信息制作部门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请局信息录入人员对目录内容进行变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明确专人及时登记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对其中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人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九条 本机关依申请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人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法律、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 本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纠正错误,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到通知10日内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应于10日内完成复核并做出裁决意见,同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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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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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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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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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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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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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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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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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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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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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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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 纸质 □ 光盘 □ 电子邮件 |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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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单位信息 | 名 称 |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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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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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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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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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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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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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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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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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 纸质 □ 光盘 □ 电子邮件 |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附件6:
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形式方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处所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附件7:
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部分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形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部分内容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属于国家机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方式;(2)、在“□”内打钩选择部分公开的原因,并在“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其他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的标号。
附件8:
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龙泉市发改局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延答(提)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由于 的原因,本机关无法在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年 月 日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政府机关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下同);3、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4、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附件11:
龙泉市发改局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信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参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应当是政府机关掌握的;其次,必须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纯粹属于政府机关内部的事务不在政府信息的范畴之内;最后,必须附着在一定载体上,没有载体的信息或者需要加工的信息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
附件12:
龙泉市发改局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政府机关能够确定信息掌握机关的,则完整填写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划去。
附件13:
龙泉市发改局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本单位无法按照您(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更改□补充申请。
自本单位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改□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单位将按照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_意征单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属于您(单位)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为此,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个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完整填写被征询人姓名或名称;
2、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4、本征询单后应附申请书件复印件。
附件15:
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政府机关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个人签章/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龙泉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目录
序号 | 索引号 | 内 容 | 关键字 (文件号) | 公开办法(打√确认) | ||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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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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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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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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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汇总后每年年底连同审签资料一并交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