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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56/2021-39760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2021-02-01   文号:龙发改投资〔2021〕2号

关于龙泉市花海公园西侧地块景观绿化项 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1 11:38: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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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龙泉市花海公园西侧地块景观绿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龙园林〔2020〕9 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会议备忘录〔2020〕34 号精神,经组织审查、修改,原则同意由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泉市花海公园西侧地块。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 5752 平方米,主要建设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和室外给排水安装工程等。绿化工程包括绿化面积 4240 平方米,其中地被植物种植面积3581 平方米,灌木种植面积 659 平方米,乔木种植 244 株;景观工程包括园路铺装 883 平方米,水体 289 平方米,景墙8 段,护栏 133 米;市政工程包括土方开挖 1225 立方米,土方回填 5825 立方米,彩色沥青混凝土面积 607 平方米;安装工程包括配电箱、配电管道、线路及给水管道安装等。

三、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四、配套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配套工程设计。

五、项目业主

龙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 1 个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核定工程投资概算为 347.1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3.7 万元(其他分项概算详见附件)。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和相关审批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请据此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1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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