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石达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龙泉市塔石污水处理厂总氮处理工程立项申请的请示》(石达街办〔2019〕1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丽水市关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快塔石金岗工业园区不锈钢企业环保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本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金岗废水处理厂东面新增总氮处理单元。
三、建设选址
拟建地点:塔石金岗废水处理厂东面。
四、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 8 个月。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工程总估算 23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解决。根据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浙政办发〔2009〕172 号),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
知》(国办发〔2007〕64 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请据此抓紧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衔接,完成相关审批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