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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学年第一学期于2022年1月21日结束,学生于1月22日开始放寒假,教师于1月24日离校。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学生报到时间为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17日正式上课。
3.幼儿园、高中段学校参照执行。若遇极端天气,各地各校可自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和质量监测工作,做好评议考核、校产管理以及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谐。教职工不得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2.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严禁组织、参与赌博和各种邪教活动;严禁酒驾、醉驾;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倡导师生及广大家长过一个祥和、文明、平安的春节。
3.扎实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疫情智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实现精密智控。加强期末及寒假期间,师生跨市外出报备管理工作,无特殊情况,师生一律不到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的师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报备,并注意个人防护,返龙后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并及时向社区、学校报告。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师生家长讲卫生、除陋习,养成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用公筷、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4.严格执行教育“双减”政策。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乡村文化礼堂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
5.大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假期校产安全管理,及时做好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通过校会班会、专项检查、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全面开展居家用火用电(消防安全)、交通出行、饮食卫生、户外活动、极端天气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控、防火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食物中毒、防盗防拐骗、防电信诈骗、防沉迷网络、禁毒、反邪等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知险避险、自护自救和应急逃生能力,经常性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假期师生员工安全。
6.深入开展教师主题学习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学生离校后、教师放假前集中组织教职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和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正面引导教师依法从教,不断提升师德修养,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7.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丰富“送温暖”活动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员工,尤其要深入困难师生员工家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
8.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有关代收服务项目的结算、退款工作,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若干规定,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
9.积极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条件。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制订修理、改造计划,不断美化校园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和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0.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假期值班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情况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各学校、幼儿园值班安排于放寒假前报教育局办公室黄伟处备案。
三、其他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撰写并上报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2022年1月7日前通过钉钉报送至教育局办公室季钦雅处。联系电话:7756763。
龙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