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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塔石街道等2021年11月购房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搬指办〔2021〕91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9 16:55:16 点击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乡镇(街道)上报要求拨付2021年11月购房对象补助资金文件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委办发〔2018〕60号)及《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建设一座独具匠心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复核并公示,现将2021年11月塔石街道等购房对象补助资金予以拨付,共计17户78人,房价补助面积1508.27㎡,给予700元/㎡房价补助,共计补助资金119.4533万元。(其中:八都镇白角村大搬快聚零星搬迁购房对象1户5人;锦溪镇中锦村大搬快聚零星搬迁购房对象1户4人,房价补助面积173.43㎡,给予1500元/㎡房价补助,计补助资金26.014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本次补助资金从《关于下达2020年度“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示范县奖补资金和市级搬迁补助预拨资金的通知》(丽农发〔2021〕106号)资金文件中列支。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请你们乡镇(街道)对补助对象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补助资金的准确性负责,将审核确定后的搬迁农户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备查,并及时将安置对象信息录入龙泉市异地搬迁补助登记系统。

三、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补助到农户,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农户套取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退回市财政专户。按照龙农办〔2014〕87号文件要求,实行乡镇级报账制,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异地搬迁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

四、本次资金由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项目业主龙泉市农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拨付到乡镇。

附件1:2021年11月塔石街道等购房对象房价补助汇总表

附件2:2021年11月塔石街道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21年11月八都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21年11月查田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5:2021年11月安仁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6:2021年11月锦溪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7:2021年11月竹垟畲族乡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龙泉市财政局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11月塔石街道等购房对象房价补助汇总表.xlsx91】关于拨付塔石街道等2021年11月购房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龙搬指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