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宝溪饮用水有限公司实施失信惩戒的函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泉市经济商务局、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龙泉支行:
根据《龙泉市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机制》的要求,拟对浙江宝溪饮用水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浙江宝溪饮用水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赖春光,实际控制人:季建真(身份证******************);经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宝溪乡溪源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MA2A1BEK8C;经营范围:饮用水、食品生产、销售;食用菌、茶叶种植、初级加工、销售;食用农副产品初级加工、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违法事实
浙江宝溪饮用水有限公司拖欠梁某、刘某2名劳动者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工资共计72300元,经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工人工资,企业实际控制者季建真处失联状态。
三、处理情况
2020年11月27日,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件移送至龙泉市公安局,同时抄送至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龙泉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28日受理案件。
龙泉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