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和审议表决,确定3家“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和3家“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初选授奖组织。现予公示。
一、初选授奖组织名单
(一)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农业:
天和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
浙江施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二)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
工业:
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欧特立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建筑业:
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3.联系方式: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5号;联系电话:7769369;传真:7122413。
附件:2021年度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简介.pdf
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